在日常的工作中,受傷的情況并不少見,工傷待遇賠償涉及的金額數目一般又比較大,哪怕是工傷鑒定的十級傷殘,賠償的金額通常也能夠達到八九萬,因此,員工工傷期間的勞動糾紛非常的多。
我們都知道,很多人在受到工傷後,會擔心公司辭退掉自己,因此感到十分的焦慮。
那麼,單位可以随意辭退有工傷的員工嗎?受傷職工本人想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還能獲得賠償嗎?
單位可以随意辭退有工傷的員工嗎?
在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中有這樣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确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而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患有職業病以及因工作原因而導緻的受傷都屬于工傷的範圍。
因此,在員工工傷期間,用人單位是不可以單方面的辭退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
那麼,如果單位執意辭退工傷員工的話,應該怎麼辦?
在《勞動合同法》中同樣有着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執意要辭退工傷員工的話,該員工是可以有兩個選擇的,一個是繼續回該單位工作,另一個則是不幹了,拿賠償金走人。相信大部分的人都不會選擇繼續在單位受氣,而是拿賠償金走人。
至于具體的賠償方案則是按照員工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來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
其中,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标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另外,用人單位主動辭退工傷員工的話,得按照上述賠償方案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說,在工傷期間,完全不用擔心公司會不會辭退自己,哪怕是惡意辭退,你也是能得到一筆不小的賠償的。
受傷職工本人想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還能獲得賠償嗎?
根據《工傷保險》的相關條例,如果是工傷員工本人提出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是可以獲得兩項賠償的。
其中一筆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另一筆為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執行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你自動辭職的話,單位仍然需要支付你一筆錢,而這筆錢則根據你的傷殘等級來定。
以廣東省為例:
七級至十級傷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七級傷殘為六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二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五級、六級傷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傷殘為十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八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傷殘為五十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四十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級至四級傷殘:
當然如果因工緻殘的等級達到了一到四級的話,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是可以直接申請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這時候享受的就不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了,而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及傷殘津貼。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二十七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二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二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當然,如果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另外,傷殘津貼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為止。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一點是,在發生工傷并且經過治療之後,一定要去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畢竟上述的很多賠償方案都是依據工傷後的傷殘等級而定的。
寫在最後
其實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在發生工傷後都會被單位無情的辭退,并且用人單位也不會主動提及有賠償這麼一回事,再加上很多的人不清出相關的法律法規,導緻事情最後變得不了了之,什麼賠償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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