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有專門的《管理條例》規定,要求必須提前3個月提出申請,填寫《辭職申請表》。用人單位接到辭職申請後,應依次向主管部門、人事部門申報,管理八級或者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要向組織部門提出申請。如果符合條件,一般情況下各部門都會按照各自的管理權限,及時做出回應。如果到期無故不予批準,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請仲裁。
辭職後,可以憑辭職文件前往社保部門,辦理社保手續。如果已經滿足15年的退休條件,可以申領退休時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如果條件不滿足,可以轉為個人繼續參保,或者企業參保。
特殊崗位退休的,有其他特殊規定,比如涉密單位要有脫密期的規定,涉及競業規定的,也要簽訂相關保密、競業協議,遵守協議規定,在期限内不能在有競争關系單位或者企業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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