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的一個晚上,同村的賈某、董某、廉某三個人閑來無事,琢磨着去通州區的一條鄉鎮公路上用彈弓打鳥,結果被民警當場擒獲。
在一輛吉普車上,民警查獲了12隻剛剛被獵捕的鳥,品種包括珠頸斑鸠、麻雀和白喉林莺三種,民警還在車上找到了一些彈弓、彈珠和強光手電等作案工具。
2021年9月17日,賈某、董某、廉某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獵,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随後,該案被移交至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過鑒定,珠頸斑鸠、麻雀屬于國家保護的三有動物名錄裡面的動物,價值共計人民币2400元。
檢察官介紹,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和《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賈某、董某、廉某的行為情節嚴重,應當以涉嫌非法狩獵追究刑事責任。
2021年3月4日,經過審理,通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賈某、董某、廉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
記者:江帆 攝像:吳建峰
來源: 法治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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