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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次航班延誤賠300萬保險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10 16:20:03

90次航班延誤賠300萬保險(因航班取消保險公司不予賠償)1

焦軍平,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法學研究生,去年7月23日,他通過去哪兒網站購買三張南昌至北京9月2日早上7時的機票,并購買三份組合險,規定航班延誤3小時(含)以上,賠付300元,航班取消賠付100元。兩者不可兼賠。

起飛前晚,他收到去哪兒客服短信,告知航班取消。客服提供了“改簽本航空公司另外航班,或取消訂單”兩種選擇。焦軍平選擇了改簽同一航空公司當日下午14點20的航班。但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接着,焦軍平在北京市海澱區法院起訴了易安财産保險公司,要求賠付延誤險300元。今年8月6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做出判決,駁回焦軍平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航班取消不屬于延誤,焦軍平自行操作選擇了替代航班,因此不用賠付延誤險。保險公司也不用賠付取消險,因為賠付取消險的前提是“計劃起飛時間後取消”,而航空公司已提前一天通知他取消了,所以不是“計劃起飛時間後取消”。

8月18日,在接受潇湘晨報記者采訪時,焦軍平表示,官司從去年打到現在,維權成本其實遠遠高于他起訴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目前,他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1】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潇湘晨報記者梳理判決書發現,易安财産保險公司對此提出:本次承保航班實際發生取消,不存在航班延誤,航班延誤責任不成立。

“保險單約定的航班取消責任為航班計劃起飛時間後發生取消,本次被取消航班在起飛前一天2019年9月1日19:56短信告知被保險人,亦不成立航班取消責任。因此,易安财産保險公司不應承擔理賠責任。”

這一主張獲得了海澱區法院的支持。法院認為,這既不屬于航班取消險的責任範圍,亦不構成航班延誤險的理賠條件。

“結合保險合同有關約定,隻有在航班計劃起飛時間後發生取消,保險公司才應當承擔保險賠償責任。而焦軍平所乘坐的航班實際取消時間為2019年9月1日,在計劃起飛時間之前,顯然不屬于航班取消險的責任範圍。

本案承保航班被取消後,焦軍平通過去哪兒網提供的退改鍊接自行選擇替代航班,顯然屬于其個人在航班被取消後對行程做出的自行安排。因此,亦不構成航班延誤險的理賠條件。”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駁回了焦軍平要求易安财産保險公司賠付300元的訴訟請求。

【2】原告:這應屬于賠償範圍

焦軍平告訴潇湘晨報記者,如果單從一個第三者來看,就是說不搞法律研究的來看,他肯定不會去起訴的,應為這個賠償也就幾百塊錢,還要花費這麼多的時間去理論。

“之所以那麼堅持我是為了争一個理,就是說不能讓保險公司再賺一個這樣的錢,因為他的心理很簡單,起訴成功了大不了把這個錢還給你,起訴沒有成功,我這個錢就不用賠了,你但凡1000個人,或999個人不去起訴,那這個理賠的錢錢就不用賠了,那就可以賺個一大筆的錢。”

他說,如果沒有人做出這第一步的話,保險公司就是一直利用很模糊的條款,那這個時候對于這個保險消費者而言,大多是人也會選擇息事甯人,因為确實不值得。

“主要是我是研究法學的,作為一個法律人也有義務做這樣一個事。之前一個同學投訴那個遊樂場,也是推動了那個遊樂場的一個改革。我認為主要還是為了一個理。”

目前,焦軍平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作為一個普通人來說,我認為這應該屬于賠償的範圍。後期我申請理賠時,客服說理賠短信會在幾天後發給我,我一直沒收到理賠短信。後面換了幾個理賠專員跟我聊,最終的結果就是不予理賠,不屬于理賠範圍。”

焦軍平也在網上查詢了很多類似的案例,發現有好多類似遭遇的消費者。“我們想找保險公司賠償,就非常非常困難。”

【3】律師:延誤險和取消險條款設計有問題

在接受采訪時,廣強律師事務所網絡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周筱赟律師指出:該“個人航空綜合保險”(包括了延誤險和取消險等)的條款設計是存在問題的。航班到達延誤3小時(含)以上要賠付,而航班取消當然比航班延誤給乘客帶來的困擾更為嚴重,根據“舉輕以明重”的法律原則,航班延誤都需要賠付,航班取消顯然更應當賠付。現在保險公司以延誤不是取消為由拒賠,這是和公衆的常識相違背的。

在本案中,保險公司解釋,該航班在起飛前一天就取消了,而不是在“計劃起飛時間”之後才取消,所以也不需要賠付航班取消險。這裡的關鍵問題,就是對“航班取消”的定義。由于法律上并未對“航班取消”作出界定,是否理賠,取決于各家保險公司的條款。

該保險的航班取消險,對“航班取消”的定義是“計劃起飛時間後取消”。意思是,假設航班是中午12時起飛,即使乘客提前到達機場,航空公司隻要在起飛前通知航班取消,哪怕是11時59分,保險公司也是不賠付的。隻有等到12時之後航空公司才通知航班取消的情況,保險公司才賠付。

顯然,日常生活中存在的航班取消,更多的是起飛時間前取消。所以,并非所有保險公司的航班取消險都是這樣規定。如果都這樣規定,勢必導緻怪現象:航班延誤要賠付,航班提前取消反而不用賠付。那麼航班取消險就更像是一種文字遊戲,根本沒有存在的意義了。這兩種情況,我相信任何正常的乘客,都會認為後者比前者糟糕。

乘客在訂購機票時,即已确定了計劃起飛時間,提前取消和起飛時間後取消,都同樣給乘客造成了損失。在本案中,乘客本要乘坐上午7時的航班,前晚近20時才告知航班取消,這勢必導緻乘客付出更大的成本。如果按照保險公司的解釋,因為航班在前一天晚上即已取消,該保險标的已經不存在,那就應當退還保費。保險公司既不賠付,也不退還保費,與理與法都不合。

“所有保險公司的産品和條款,都必須經過銀保監會審核批準。在保險公司和乘客之間,保險公司是強勢一方,乘客是弱勢一方,經銀保監會審批通過的保險條款應當作有利于弱勢一方的解釋才對。”周筱赟律師建議,銀保監會在必要時應當介入本案,維護廣大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潇湘晨報記者 肖潔 實習生陳佳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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