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人身風險就像是一個個的坑。沒有投保之前,這些坑本身就存在,隻是還沒到把你絆倒的時候。遺憾的是再完美的保險都很難填補一個個家庭所有的坑。大多數家庭風險類型都差不多——看病、養老、意外、貶值、舍本,還有些坑是自己“作”出來的。而且每個坑的風險程度又不盡相同。
比如,房子有幾套,養老不愁,大不了賣房子,就算舍本也不至于太差。但看病可能就是個坑,畢竟房子賣得沒那麼快、沒那麼理想,那就得拿存款去填坑了。
有個單位看病報銷是不愁,至少也能報個七八成,其他不報的拿存款去填坑呗。但養老金可能是個坑,據說養老金替代率隻有60%。
有個好單位,醫療養老,啥都不愁。報銷90%,養老金替代率90%。但貶值又是個坑。畢竟物價可不是靜态的。
醫療養老啥啥都不愁,背靠單位好乘涼,發生個意外身故倒是痛快,可這事兒社保唯獨不賠,這單位的錢也不會發給下一代。那麼,意外就可能是個坑。
還有什麼意外醫療養老一概不予考慮,最擔心的就是舍本,投準一兩個項目或者買準一兩隻票,上述問題這輩子就都不成問題了。問題是如果壓不準,那上面的五口大坑,就等着拿“肉”去填了。
我常說,不是所有的人投保都必須按意外、醫療、養老、理财這種順序去投保,因為每一個人的風險之坑程度不同、個人原本的抗風險程度(财力和心态)也不同。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保險是就是為填這些坑時刻準備着的。某個坑越大,某個保險就得多投。您要是不依靠保險,那就得用存款去填——甭管是誰的存款。
現在市面上的訴求是這樣的:“我用保險是去填坑,可不是讓保險給我自己挖坑!”。說得太對了!這是我們投保最最樸素的想法,保險公司理應滿足。可總是有各種報道說保險公司坑了客戶,這到底是真是假?
答案是:亦真亦假!
那些具體的案例就交給保險公司和法院去處理吧。我們就來說說怎麼能讓“保險填坑”不要變成“被保險坑”。
重大疾病這坑有多深,誰都說不準。多多益善,才靠譜。但也得有個度。萬一發生風險的坑不是重大疾病,那這坑填了就白填了,指定是浪費了土。所以還得省點兒土去填别的坑,否則就得用存款去填。因此普通家庭的經濟支柱,最起碼50萬以上的醫療保障(保額)要準備好。剩下的備點養老吧。
養老這坑,也說不準它有多大。退休以後,蔬菜10元一斤,雞蛋20元一斤,豬肉40元一斤,你不也得吃嗎?所以,還是多多益善。可這保費預算是有限的。一個客戶就得平衡一下醫療和養老這兩件人生大坑,這坑該怎麼填?各填多少?每個裡邊最多能放多少土?
上述這叫“填坑”。
那什麼叫“被坑”?聽信讒言,隻往一個坑裡塞,坑都變成土包了,另外一個坑卻一點兒都不填,這叫被坑。又聽信讒言,倆坑本來就擺在那兒,年輕時哪個也不填,有能力填的時候,也不填,等沒能力填的時候,就等着被坑了呗——這就是離保險最遠的情況。這坑年輕的時候不填,年老了就在坑自己的家人。
還有一種被坑就是太相信代理人講的,你要去看合同中條款明确的部分,合同不承諾的部分就不要去相信。合同不承諾的部分給你講了,聽聽罷了,有則罷,沒有正常。
最後一種坑,也是面臨糾紛最多的,那就是重大疾病。“張三得了甲病不賠”,通常被老百姓視為“坑”。可為什麼李四得了乙病就賠?這款保險在張三眼裡就是“坑”,在李四眼裡卻是“福”——這就涉及保險責任和保險範圍了。這也說明保險産品并非是全能的。
20年前買的重大疾病放到現在可能就是不賠,那就被認為是“坑”——很遺憾,這種保險是那個年代的産物(因為我也買過是老重疾險),隻賠重病,不賠輕症。可輕症它也吓人呐,沒到輕症,哪兒來重病?說得沒錯,但這隻是道理。現實情況,保險公司就認為這身體的“重”,不是合同約定的“重”!咱就隻能準備現在的重大疾病保險了。可能有看客又說了,“萬一現在重大疾病保險也會過時,那怎麼辦?”能怎麼辦?要繼續等,可能就過了投保年齡,再先進的保險,咱也買不成了。60年代隻有的确涼,非要穿真絲的,那得等30年以後。怎麼辦?還不是當時有什麼就穿什麼呗。
如果非要咬死理兒,就是不相信保險,那就不保嘛。可是這坑還在那兒擺着,不看它,它也是在那兒啊!就算社保/單位能報銷,那還不得自己先墊錢嗎?四五十萬全家湊湊也夠,一兩百萬往裡填,還是得咬碎幾顆牙,雖然能報銷一些,這墊錢也心疼啊,也都知道社保沒有百分百全報的。所以你看,有保險先行賠付,不就不用墊錢了嗎?
市面上所謂的坑,可不是為了專門坑一些人,而有意放過另一些人……當你看到一些不賠的案例,一定還有更多賠了的案例,隻是沒人拿出來講而已。想一想,二十年以後咱的保險賠了50萬,你會拿出來在媒體上發表嗎?
有個成語叫“因噎廢食”,說到底自己拿主意就好了!@祺道館的保險哲學#保險##保險有坑##保險教育#喜歡,請點贊/關注;不贊同,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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