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與綜合是人的思維中一對相互關聯的基本方法。分析與綜合是比歸納與演繹更深刻地揭示事物内在本質的方法。分析是在思維中把整體分解為各個部分、方面、要素以便逐個加以研究的方法。分析方法是多種多樣的,有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因果分析、結構分析、功能分析、信息分析、模式分析、發生學分析等。辯證的分析就其本質來說是一種矛盾的分析、整體的分析,是包含綜合在内,但以分析為主要特色的分析。
綜合是在思維中把整體分解為各個因素、屬性、方面的基礎上,再組合成一個整體的方法。早期的知性綜合或抽象綜合主要表現為機械的綜合、線性的綜合,其總體特點是信守“部分相加等于整體”的公式,把綜合看作思維組合加減的過程。
現代系統論看到了知性綜合的局限性,提出了“整體大于部分之和”的系統綜合方法。辯證思維提倡的是辯證綜合。辯證綜合方法是在思維中把對象的各個方面按其内在聯系有機地結合成統一整體的方法,這種方法要求把材料的意義、結構凸顯出來,從而使事物的本質得以顯現。分析和綜合雖然是兩種相對運行的思維方法,但二者又相互依賴、相互轉化。一方面,綜合離不開分析,分析是綜合的基礎。沒有經過系統的、周密的分析,就不可能有正确的綜合。另一方面,分析又離不開綜合,綜合是分析的完成。分析若沒有綜合的指導,就不可能對事物做出正确的分析;分析的目的就是為了綜合,是為了達到對事物本質的統一的認識。
離開了綜合,分析也就失去了意義。從這個意義上說,綜合比分析更為深刻。分析和綜合的運用過程也是從感性具體到思維抽象,又從思維抽象到思維具體的過程。一般說來,從感性具體到抽象更多的是運用分析方法,而從抽象到思維具體更多的是運用綜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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