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通過微信渠道向親戚朋友借錢或者把錢借給他們,那麼,萬一發生糾紛鬧上法庭,微信聊天記錄能作為借款證據嗎?
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确規定電子數據可以作為法定的證據類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台發布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而微信聊天記錄是通信信息的一種,因此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借貸的證據。但是這是有一些條件限制的。
1、需要明确微信聊天雙方的真實身份。
在當事人提交微信聊天記錄證明交易時,要通過聯系電話、地址、聊天内容等其他信息确定當事人身份,确定微信賬号歸屬相應當事人所有并使用。
目前的司法實踐主要有四個途徑:對方承認;微信頭像或微信相冊照片的辨認;網絡實名認證材料或機主的身份認證;第三方機構即騰訊公司的協助調查。
2、微信證據要具有完整性,即具有借錢的完整意思表達。
微信聊天記錄要真實反映整個借錢過程,而不能斷章取義,僅僅将轉賬記錄作為證據使用。
綜上所述,在借款民事糾紛中,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在司法實踐中,若具有相應的證明力需要具備條件,即要能明确借貸雙方的真實身份,也要具有借款的完整意思表達。
财優化提醒大家,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借款還是貸款,最好簽訂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借款金額、還款時間和利息等條款,避免發生争議無所舉證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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