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房子不僅僅是一個住所,更是和婚姻有緊密的關聯,沒有房子可能就得不到婚姻了。貝殼研究院發布的《2021婚房消費調查報告》就顯示,在受訪者中,拒絕租房結婚的人占比達到了54.1%,其中拒絕租房結婚的男性人數占比42.03%,女性占比則高達61.29%。
人們拒絕租房結婚的主要原因,還是覺得租房沒有歸屬感和安全感,确實,租房就意味着居無定所,而婚後的人都希望能有個安定的住所。因此,為了得到婚姻和一個穩定的家,人們隻能是傾其所有去買房。
既然房子這麼重要,房産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成了一個必須要重視的問題。尤其是女性,很多女性覺得房産證上要是不加自己的名字,就感覺這房子跟自己無關一樣,心裡不踏實。58同城、安居客發布的《2021年女性置業報告》就顯示,有近6成的女性表示,房産證要有雙方的名字才行。
其實要求寫雙方名字除了圖個心裡踏實之外,更多還是覺得,要是哪天離婚了,自己還能從财産分配中獲得不小好處。這種想法是好的,不過2021年起有了4個新規定,新規之下,房産證寫誰的名字都不起決定性作用了。
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現在處于适婚年齡的年輕人,很少有能力能夠自己就買房的,許多都是靠父母出資,因此,許多父母買了房之後,就更希望房産證隻寫自己孩子的名字。
按照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出資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也就是說,這個不動産隻屬于出資人子女那一方,并非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遇到這種情況,就算夫妻二人共同還房貸,房子也僅屬于其中一方,離婚時房産也不會被分割。所以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另一方可以自己争取這個權益,另外,要是出資人不明确指定贈予哪一方,這種情況就算是不加夫妻雙方的名字,那房子也屬于夫妻共同擁有。
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
年輕夫妻由于工作時間尚短,也沒有多少積蓄,因此,婚後繼續租房的也不少。為了讓夫妻倆有穩定的住所,有些夫妻雙方的父母就會一起出資給夫妻倆買房子。
這種情況買的房子,雖然也可以把産權登記在其中一方的名下,但是,不代表房子就隻屬于被登記的那一方了。沒有登記的那一方,即使是不加名字,這套房子也還是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屬于婚後的共同财産,離婚的話還得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比例來進行分割。
一方婚前買的房
有很多人會在結婚前就買房,既是怕房價上漲過快,以後難以買得起,也是為了給自己一個穩定的居所,做好結婚的準備。尤其是女性,很多女性覺得手裡有房,心中不慌,在婚姻裡也更有底氣。
按照規定,婚前一方買的房,被視為婚前财産,僅屬于購房人這一方所擁有。即使婚後夫妻倆共同還房貸,這套房子實際上還是隻屬于婚前購房的那一方,離婚時房屋是不能進行财産分割的,另一方隻能是得到一些補償,就算是婚後追加了名字那也沒用。
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買房
結婚前缺錢買不起房,等婚後經過多年奮鬥才買得起房的夫妻也是很多的。這個時候再買的房子,不管雙方出資的比例差距是怎樣的,都劃歸為婚後财産,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擁有,寫不寫雙方的名字都不重要,要是離婚了,房産也得按共同财産來平均分割。
總結
從這4個新規定我們也可以看出,現在對夫妻财産的劃分标準更為明确,也更加公平了。在婚姻裡通常被視為弱勢群體的女性,也不要覺得婚後夫妻齊心就可以了,該争取的利益還是要争取,該明白的财産劃分還是要明白的。
因為現在離婚的人挺多的,僅2021年上半年就有96.6萬對夫妻登記離婚,尤其是年輕夫妻,出現一些稍大的矛盾就離婚。因離婚而産生财産分割矛盾的情況也不少,所以明确了自己擁有哪些财産,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不過夫妻還是要齊心協力,好好過日子更好,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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