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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除不簽補償協議怎麼辦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1 04:01:22

■本文作者:王曉傑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實踐中,被征收人對公告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内容無異議的前提下,相關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且保證征收補償足額到位後,方可實施征收行為。一般來說,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即代表被征收人同意對房屋的征收及補償。那麼問題來了,簽訂補償協議,房子就任由征收方擺布了嗎?如果遇到征收方的違法行為,被征收人還能尋求救濟嗎?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鄧青鋒律師将為大家解答疑惑。

被征收人簽訂了補償協議,但是征收方如果在未履行該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就對被征收人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除,被征收人還能就此違法強拆行為行使救濟權利嗎?

房屋征收拆除不簽補償協議怎麼辦(簽訂補償協議後)1

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後是否仍然與強拆行為具有利害關系,是否會喪失原告主體資格?這裡明确告訴大家,就此違法強拆行為,被征收人可以提起确認強拆違法的訴訟,并且就此違法行為遭受的損失,可以要求相關責任方賠償。

一、征收補償協議的效力範圍:

1.征收補償協議的簽訂代表的是被征收人同意自己的房屋被合法征收,并就補償協議中約定的補償标準、搬遷損失、安置費、停産停業損失等補償事項與征收方達成一緻。

2.補償協議約定的補償僅包括征收行為合法的前提下獲得的補償,對于征收方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并不包括在補償協議之内。

二、原告主體資格問題

因違法征收行為給被征收人帶來的損失,被征收人可依法獲得賠償。被征收人因房屋被違法強拆獲得的賠償利益是獨立于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補償利益之外的,因此,獲得該賠償利益的救濟權利并不會因補償協議的簽訂而喪失。

也就是說,被征收人在簽約後與違法強拆行為之間仍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依然可以作為原告起訴該違法強拆行為。

據此,筆者提示廣大被征收人以下3點:

1.簽了補償協議不代表征收方能肆意/立刻拆房子

簽訂補償協議後,征收方不能對被征收房屋肆意進行拆除。拆除的前提是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補償協議中明确約定了安置房的地點和面積。

在這些都沒有落實之前就拆除房屋,就會構成違法強拆,被征收人仍然可以就此行為起訴并請求賠償。

2.被征收人簽訂了補償協議,對違法強拆的訴權并未喪失

簽署補償協議代表的是對合法内容的同意、對合法征收及相關補償事項的同意,如果存在違法行為并因此遭受了損失,被征收人獲得的是賠償請求權,該權利與因征收而獲得的補償請求權屬于兩個完全不同的權利,不能混為一談。

3.協議内容要看清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在簽訂補償協議時一定要看清楚補償協議中是否有諸如“被征收人自願放棄相關訴訟權利”的約定。如果有,這裡提醒大家不要簽,以免喪失就相關違法行政行為行使救濟的權利。

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簽訂補償協議後以違法強拆為由提起的訴訟,應為行政訴訟,而不是民事訴訟。

有些法院會以簽訂了補償協議為由将針對違法強拆行為提起的訴訟歸為民事訴訟。而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因此遭受了損失的,提起的訴訟當然屬于行政訴訟,補償協議也并未涉及有關違法強拆或賠償的任何内容。如果起訴後法院以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為由駁回,當事人可以通過上訴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後,在明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據最高法相關裁判所确立的觀點,如果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并領取補償款後,已經騰空并交出了房屋,則一般認為被征收人與房屋強拆行為不再具有利害關系。同時,在簽訂補償協議後,基于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行為本身的認同,其也可能喪失對征收決定或者行為實施救濟的權利。故此,謹慎簽訂補償協議,争取做到“落筆無悔”,是永遠不變的重要權利救濟法則。

#頭條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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