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對于咱們老百姓來說,說它是安身立命的根本真不算為過。多少家庭,攢了一輩子積蓄,可能就夠一套房子的費用。所以,買房是慎之又慎的事情。特别是對于“安置房“和商品房”,在您買房子前一定得弄清楚這兩者的區别。
簡單來說,安置房就是政府建造在公共設施建設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商品房就是房地産公司開發的,用于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兩者的區别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産權不同。
商品房被稱為“大産權房”, 是有備案的可以自由買賣的房屋。這種房子都是在之前有預售許可證的,也就是被法律認同,允許自由買賣。而安置房,主要是為了能夠給拆遷戶提供住所,政府自籌自建的房屋。這類房子都是經濟适用房,一般前五年都屬于不完全産權,或者永久小産權。要想徹底轉換成大産權房也就是自己的房屋,必須在五年之後繳納土地稅。
也就是說房子在五年之内是不能夠上市交易的,超過五年之後還需要繳納各種稅金,得到許可之後才可以進入交易市場買賣。
二,環境有别
商品房作為銷售物品,要想賣得好,就要在環境上有吸引力,在配套條件上就必須有優勢。這些可以根據不同的需求分成好幾個等級。等級越高,住的就越舒适。但是安置房不一樣,安置房其實就和“廉租房”是一樣的,都是一種國家福利性的保障住房,主要是起到居住的作用,一般由政府建造會有統一的标準,設施和周圍的環境不會有什麼特别的新意,,那麼住起來的舒适度肯定是沒有商品房要好。不僅如此,若是要住安置房,還必須是有被拆遷房屋的産權才可以購買,其土地性質也是“劃撥土地”,所以相當于是暫時使用的。
三、價格不同
商品房的稅收等等費用是在事前繳納完畢的,住的舒适度比較高,而安置房在五年内是不允許轉手流通的,就算要賣,也要再繳納土地稅收等其他稅收之後再買賣,住宿環境也沒商品房優美,所以,在市場流通性上,商品房是比安置房更加自由的,因此,商品房的價格也比安置房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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