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工齡的最新規定?一、工齡認定依據主要有哪些 1、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号文件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經領取退休費的人員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已按國務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關于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辦理的,可不再變動,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如何計算工齡的最新規定?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一、工齡認定依據主要有哪些
1、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号文件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經領取退休費的人員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已按國務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關于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辦理的,可不再變動。
2、工、季節工、學徒工、輪換工、經濟建設民工、“亦工亦農”工轉正後的工齡計算
1956年11月12日國直人習字第79号《國務院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和工作年限計算等幾個具本問題的補充》中規定,國家機關使用的臨時工作人員(有的稱為“雇員”)被正式錄用以後,他們在正式錄用以前在本機關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這裡應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錄用以前本機關的工作時間”,如果錄用以前,在幾個單位臨時工作,不能都算為工作年限,而隻能把轉正錄用前在本機關的工作時間計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原省勞動局[79]冀革勞字第122号文件規定:“臨時工被所在單位選招為固定工時,其在本企業最後一次當臨時工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亦體現了同樣的精神。
二、計算工齡的方法
1、連續計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複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并計算法,也叫合并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曆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并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
3、工齡折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制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三、工齡的分類
由于工作性質和計算口徑不同,工齡又分為一般工齡和連續工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叫工作年限)。
一般工齡: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38條指出:“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内。”如在參加工作前當雇工、在私營商店當店員、給私人當保姆等,都可以計算為一般工齡。這就說明,從一定意義上講,能否計算一般工齡,是衡量一個人是勞動者還是剝削者的标志。
連續工齡:連續工齡系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全部或主要生活資料來源的連續或可以合并計算的工作年限。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中在解釋一般工齡之後接着指出:“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一九五八年公布實施的《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才将“本企業工齡”改為“連續工齡”。連續工齡的提法,合法地解決了職工除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外,凡因組織原因,在本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工作的,都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不僅包含了本企業工齡,而且容納了本企業工齡不能容納的内容。因此,連續工齡就取代了本企業工齡。在不斷地實踐過程中,人們在了解連續工齡的内容,掌握計算連續工齡的政策和方法的基礎上,已經逐步地将“連續工齡”省略為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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