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面上有一種車在大家心裡認為是不能過戶的,因為以前的法律規定确實不能過戶,所以很多人買了車也不敢大膽地去用,藏啊、鎖啊、躲啊之類的,甚至有很多出現抵押車被偷回去的事情,但是現在民法典對于這一塊做出來修改了。
就是抵押車可以過戶,可以不通過抵押公司,雙方當事人直接去車管所就可以了,但是抵押合同規定轉讓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的除外。所以買了的話就找抵押人去過戶吧,但是過戶了這個抵押權還是不變的。
《民法典》406條第一款“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财産。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财産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這就是說,抵押原則上可以不經過債權人同意而直接轉讓了,除非雙方另有約定。這裡需要強調的是,盡管車輛已經轉讓,但車輛的擔保責任并未免除。通過這種方式,抵押車輛可以在市場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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