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孩子治病,李娥英帶小琳去多家醫院求醫。 圖為李娥英保存的各家醫院的診療卡。
●9歲的小琳5年前在厚街接受狂犬疫苗注射後患腦病
●此病是否與注射疫苗有關,醫療機構的答案并不一緻
●家長要求廠家和醫院賠償 醫院表示家長對風險知情
文/圖 廣州日報記者汪萬裡
5年前,當時4歲的小琳(化名)在跟小狗玩耍時,不小心被狗爪擦破了手指的皮。媽媽李娥英帶着她在厚街醫院打了狂犬疫苗,之後她開始出現雙眼斜視、抽搐,嚴重時還口吐白沫的症狀。
李娥英帶着女兒到處求醫,2010年6月,湖南湘雅醫院診斷孩子是脫髓鞘腦病,随後湘雅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報告,認定小琳符合狂犬疫苗引起脫髓鞘腦病的特點。
然而,東莞市疾控中心的調查認為“無證據表明患兒所患脫髓鞘腦病與接種狂犬疫苗有直接關系”。但2013年11月,東莞市醫學會再次鑒定,認定小琳的腦病跟狂犬疫苗有直接關系。
5年過去了,已是小學生的小琳跟同齡人相比非常好動,家長和老師都管不住,走路時常會偏、摔倒,天天得吃藥。
李娥英狀告厚街醫院損害賠償案4月14日開庭,疫苗帶來的陰影仍籠罩在這個家庭身上。
李娥英一家是湖南常德人,2010年,在厚街鎮南五村開士多。那一年的2月28日,李娥英牽着一條小狗跟4歲的女兒小琳玩,不料狗爪擦破了小琳的手指。小琳的手指受傷了,這個家也逐漸被陰影籠罩……
打狂犬疫苗後時常犯病
怕小琳得病,李娥英馬上帶着孩子趕到了厚街醫院。醫生告訴她,必須得打狂犬疫苗,得分階段打5針。
2月28日打了第一針,當天晚上孩子發低燒。3月3日打第二針,3月7日打第三針。打完第三針,李娥英發現孩子雙眼往右斜視。當時她并沒多想原因。
3月29日,打了第五針疫苗。回到家,李娥英發現孩子沒什麼勁兒,眼睛還時不時斜視。第二天下午,孩子突然抽搐、口吐白沫,心跳加快,吓得李娥英一家人趕緊把孩子送往附近的仁康醫院。
經過搶救,小琳恢複過來了,沒想到後來又接連犯了兩次病。
醫生診斷患脫髓鞘腦病
孩子這是怎麼了?李娥英把孩子送到了厚街醫院,醫生診斷孩子是中樞神經系統感染,但也沒有治愈的良策。
那一段時間,“老鄉說哪個醫院好,我就往哪個醫院跑,什麼醫生都想試試。”李娥英說,4月30日,從同濟光華醫院出院後,經老鄉介紹,她帶孩子到了湖南省兒童醫院。
湖南省兒童醫院的醫生診斷,小琳得的是脫髓鞘腦炎,是一種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的疾病。
為了再次确診,李娥英又帶着孩子到了當地更權威的醫院——湖南湘雅醫院。醫生明确診斷,孩子患的是脫髓鞘腦病,即脫髓鞘腦炎。
小琳是怎麼得上這種病的?2010年7月5日,湖南湘雅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法醫學鑒定意見書,結論是:“符合狂犬病疫苗引起脫髓鞘腦病的特點”。
此時,李娥英才明白,孩子的病是由狂犬疫苗引起的。
家長狀告醫院和疫苗廠
李娥英拿到了鑒定結果,馬上趕回東莞找厚街醫院要求一個說法。東莞市疾控中心接到醫院的反映後,展開了調查。
記者在東莞市疾控中心2010年7月29日出具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書”中看到,小琳注射的狂犬疫苗生産廠家為“深圳賽諾菲巴斯德有限公司”。該診斷書沒有說明任何原因,給出的結論為“目前尚無證據表明患兒所患脫髓鞘腦病與接種狂犬疫苗有直接關系”。
這讓李娥英無法接受。她直接将厚街醫院和疫苗生産廠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2013年11月,受東莞市人民法院委托,東莞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對小琳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召開了鑒定會。
一個月後,東莞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出具了鑒定報告,結論跟東莞市疾控中心的結論完全相反:小琳符合狂犬病疫苗引起脫髓鞘腦病的特點,傷殘等級為三級乙等。
賠償協議遲遲無法簽訂
為給孩子治病,李娥英和丈夫花光了積蓄,還借了不少外債。
“2010年12月份的時候,當時湘雅司法鑒定中心已經認定孩子的病跟疫苗有關,生産廠家希望跟我們私下調解,補償近6萬元給我們,讓我們不能再追究他們的責任。”李娥英說,迫于無奈,她當時簽下了協議。
不過,2011年4月,東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撤銷了這份協議;但到了這一年的年底,這份民事判決書也被撤銷了,該案又被發回重審。
拖了3年多,2014年8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組織疫苗生産廠家和李娥英調解, 雙方協商補償29萬元。但之後卻又因為協議中的一些條款問題,這份協議遲遲無法簽訂。
今年4月15日,李娥英告訴記者,前段時間在法院的協調下,她再次和生産廠家協商,“廠家說周五前就會有個答複”。
不過,昨天傍晚,記者聯系李娥英,她說,不知何故,疫苗生産廠家到了周五(4月17日)也沒動靜,她不想再傻等下去,坐車回了湖南,“孩子在家不放心”。
醫院:疫苗有風險家長知情
鑒定認為孩子的腦病是由疫苗引起的,那麼李娥英為何還要狀告厚街醫院呢?李娥英說,孩子的病發展成這樣,醫院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李娥英告訴記者,孩子總共在厚街醫院打了5針狂犬疫苗,從第一針開始,她就跟醫生講過孩子的一些異常反應,但醫生并未在意,還告訴她是正常的。
在李娥英起訴厚街醫院後,厚街醫院曾向法庭辯解,“接種疫苗有風險,有可能會發生異常反應,這在孩子接種疫苗之前就已經告訴家長,家長是知情同意并簽名了的。”厚街醫院向法庭出具了5份知情同意書,都有李娥英的簽名。
在打第四針疫苗的知情同意書上,李娥英發現了問題。“第四針是在3月14日打的,但那份同意書上的日期卻是3月15日”。2013年9月,廣東南天司法鑒定所對這份知情同意書上的簽名及日期等進行了筆迹鑒定,最終的結論是:這個簽名并非是2010年3月15日書寫形成,而是于2010年8月份前後書寫形成的。李娥英認為醫院僞造了她的簽名,于是狀告醫院。4月14日,此案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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