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微信群中總是有人問,舊車銷售怎麼交稅,為什麼有的是13%稅率,有的是2%稅率。為什麼有的買回來沒有專用發票,有的能開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什麼在二手車過戶時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需要交稅等等這些問題,下面我來系統地說一說舊車銷售如何交稅,如何開發票的問題。
在說這些問題前,我們先理清楚這麼一些概念。什麼是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産,什麼是銷售舊貨,什麼是銷售二手車。
銷售舊貨:财稅2009年9号文規定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銷售二手車就是銷售舊貨的一種,而且二手車經銷商出售收購的二手車,可以減按0.5%交納增值稅。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物品如果是固定資産,就是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産。根據财稅[2008]170号和财稅[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條第(十四)款規定,使用過的固定資産,是指納稅人根據财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産。
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标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即原農用運輸車,下同)、挂車和摩托車。
二手車交易市場是指依法設立、為買賣雙方提供二手車集中交易和相關服務的場所。
二手車經營企業,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從事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的企業。
二手車經銷是指二手車經銷企業收購、銷售二手車的經營活動;(注:隻有這種情況才适用減按0.5%交納增值稅)
二手車的買賣均要在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包括由二手車經銷商銷售收購的二手車和一般企業銷售自用的舊車,二手車交易應在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作用是用于過戶上牌使用。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行為不屬于銷售二手車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而購買二手車的企業如果需要抵扣進項稅,則需要另外向賣家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買二手車可以得到2張發票。一張是《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一張是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手車交易的稅率及開具發票情況如下圖:
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的情況如下: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汽車,屬于以下四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3%減按2%征收增值稅:
(1)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産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固定資産。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産。
(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産,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已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入的固定資産。
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的情況如下: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汽車,屬于以下情形的,按适用稅率13%征收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的固定資産。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2013年8月1日起取得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并且按規定已抵扣過進項稅的。
相關文件:
1.《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2号)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二手車銷售發票式樣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693号)
3.《二手車交易規範》(商務部公告2006年第22号)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3号公告)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企業發票使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6〕13号)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8.《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适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09〕9号)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号)
1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産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号)
11.《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稅〔2014〕57号)
1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14.《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财稅〔2016〕36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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