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确實是一個很普遍的問題。
你買了一輛新車,結果被對方撞了,成了事故車,這輛車有沒有折損?有。這個折損是你賣二手車時,車價會比正常的沒有發生過交通事故的車輛價格要低一些,如果當時的事故足夠大,價格會更低。
當你站在被追尾一方的角度來看,你也是希望有一定賠償的。
而被撞的時候,對方和保險公司隻賠償現有的損失,就是車輛維修費和更換零件的損失,車輛折舊費是屬于間接損失,在司法實踐中是不予賠償的。
這很好理解,買了一個車,發生交通事故之前,這輛車在二手市場的價格是可以評估出來的,發生了交通事故,修好以後,這輛車在二手車市場的價格依然是可以評估出來的,這個差價就是車輛貶值費。但是為什麼不賠呢?因為沒有實際發生。
就像修車費一樣,沒有修車,隻評估了損失,也是不予賠償的。所以,可以發生事故後賣掉車,這樣車主的損失就成了現實的損失,這樣就可以要求賠償了。
一般情況下,法律不支持賠償折舊費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有車主向肇事者主張貶值損失,但基本都不會得到支持。而最高院也曾經對此明确做過說明,就是法律不考慮貶值損失。
這是為什麼呢?主要有兩點原因:
第一,法律不可能算的這麼細。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進行了維修,其實也存在用新零件替換舊零件的問題,如果計算了貶值損失,那要不要計算新舊零件之間的差價呢?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法律不可能也沒必要計算的這麼詳細。
第二,貶值損失隻是一種理念中的損失。
法律賠償的是實際損失,而貶值損失往往隻存在想象中,并非實際損失。因為車輛的價值就在于其使用性。而發生事故後,隻要修複完好,其使用價值就不會降低,對車主來說也無所謂損失。所謂的貶值損失隻有在交易時才會産生,如果不交易,直接使用到車輛報廢,這輛車的貶值損失就是不存在的。所以法律并不支持車輛的貶值損失。
當然,對于一些極特殊的情況,法律是支持貶值損失的。比如說,待交易的新車,其對于商家來說,其價值就在于交易價值,而不是使用價值。如果在試駕時發生交通事故,那必然造成車輛的交易價值降低。對商家而言,這損失就是客觀存在的。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賠償車輛的貶值損失了。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