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裡散發謠言被拘留?來源:西安公安西安市公安局,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群裡散發謠言被拘留?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來源:西安公安
西安市公安局
關于4起涉疫違法案件的通報
近期,西安市公安機關依法懲治涉疫違法活動,查處了一批涉疫違法案件,現通報如下:
一、禹某尋釁滋事案。2022年1月2日,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禹某(男,32歲)在名為“西安饅頭協會”微信群内,使用侮辱性語言發表數條不當言論。該段聊天記錄擴散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公安雁塔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禹某處行政拘留七日。
二、秦某、孫某尋釁滋事案。2021年11月6日,秦某(男,33歲)在“戶縣馍店”微信群内讨論上漲饅頭價格一事,因他人不同意漲價,為發洩不滿情緒,使用侮辱性語言發表不當言論。2022年1月2日,孫某(男,30歲)将近2個月前的該段聊天記錄錄屏轉發至多個微信群内,有意誤導輿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公安鄠邑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秦某、孫某分别處行政拘留七日。
三、吉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2022年1月1日,吉某(男,30歲)與某醫藥公司因購買口罩時發生糾紛,遂虛構發布“花費2400元購買到捐贈抗疫物資”的視頻,經查視頻所拍攝的抗疫物資系該醫藥公司準備捐贈的物資,與向吉某銷售的貨物無關。吉某虛構事實,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公安新城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吉某處行政拘留五日。
四、龔某、平某詐騙案。2021年12月24日,龔某(男,48歲)夥同平某(男,49歲)以村委會疫情防控名義,使用繩索在鄠邑區某村道路設置路卡,向過往車輛收取通行費用240元。公安鄠邑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龔某、平某分别處行政拘留五日,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群衆:維護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責。希望廣大市民積極配合開展防疫工作。公安機關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幫助群衆解決實際困難。對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尋釁滋事、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将依法嚴肅查處。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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