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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蓋章尺寸是多少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02 22:27:26

簽字的四個原則

第一,簽字就是承擔責任。不是職責範圍内的字,不要随意簽;屬于職責範圍内的字,不要逃避簽。

第二,簽字要有審核邏輯。應該誰簽?為什麼可以簽?為什麼不能簽?簽什麼意見?按什麼邏輯審核?比如,員工遞上來一個材料報銷單讓簽字,我們要有什麼判斷邏輯?為什麼要買?為什麼是這個供應商?為什麼是這個價格?為什麼是這個數量?然後順手翻了一下,發現後面沒有入庫單,也沒有驗收憑證,隻有供應商的送貨單。員工說以前一直都這樣。現在怎麼辦?這個字怎麼簽?怎麼引導員工?怎麼立規則?

第三,該有前置簽字人的,要讓别人先簽字。該有前道審批人的,應讓前道審批人先簽字,哪怕沒有任何風險。比如,文件應由經辦人先簽字的,審核人不要先簽字。

第四,不要在空白紙上簽字。不言自明,太重要了。

一般蓋章尺寸是多少(簽字蓋章一定要了解的)1

簽字蓋章的36個規矩

自然人:

一、需要在法律文件上簽字的,最好按照同時期慣常的書寫方式完成簽名,而不要刻意書寫正楷等字體。如擔心簽名字體不清晰,可先打印或書寫正楷姓名,再正常簽字。

二、自然人簽名時,應簽署真名(現用名、法定姓名),并應簽署全名。法律并未禁止當事人簽名時使用簡稱,也未禁止使用曾用名、藝名、筆名、化名、小名或綽号以及畫押、畫圈等代簽名,但這些簽名方式可能增加發生争議時的舉證難度。三、重要的合同盡量面簽。面簽時也要注意簽字的對應關系。

四、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權在合同上簽字;持有效委托證明文件的委托代理人、直接相關的職務代理人也可簽字。根據《合同法》第49條之規定,“表見代理人”的簽字雖然缺乏正當性,但亦可能發生有權代理的後果。配偶可能被認定家事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進而有權簽字。監護人可作為法定代理人簽字。五、代理人應簽署自己的姓名,但應注明被代理人是誰。

六、自然人的私章對外不具有公示效力。在私章所代表的一方否認該私章為其所有或蓋章行為是其所為時,應由主張合同關系成立的一方舉證證明該枚私章為對方所有以及蓋章的行為為對方所為或對方委托他人所為。七、自然人簽名如系僞造,則對其不發生法律效力,應由行為人自負其責。但如能證明該自然人知曉且未表示反對,則發生與本人簽名相同的後果。印章僞造或變造如系當事人自身的行為,則亦能代表其意思表示。

八、簽字或蓋章,一般構成意思表示的有效證明。有時,也可代表當事人确認某一事實。九、債務人在催款函上簽字,可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債權重新獲得保護 。保證責任消滅後,保證人在催款函等文件上簽字的,一般不認為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根據催款函的内容及簽字蓋章的具體情況,也有可能重新成立保證合同。

十、捺印與簽字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捺印與簽字、蓋章與簽字,在位置上應盡量靠近,但最好不要相互覆蓋。

十一、簽約時間應寫到具體日期,即注明年月日。多人簽字時,最好簽章時間相同。如果不同,應以最後簽章時間作為合同成立時間。

十二、正式文件簽署宜使用鋼筆或簽字筆,不宜使用鉛筆。

十三、在簽字蓋章之前,應注明“以下為合同簽署欄”或“以下無正文”,且不要預留過多空白。

十四、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簽字對外負債應認定為共同債務。但對于一方的重大舉債,如舉債方不能證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則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十五、夫妻一方對外提供擔保,應認定為個人擔保債務。但在另一方知曉擔保事實且未提出異議等情形下,或者确系“為夫妻共同生活”而擔保的情況下,可能會有例外的結論。

十六、夫妻關系的認定,一般應以結婚證明文件為準。但在特殊情況下,仍然可能認定事實婚姻。

公司:

十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職權,其在合同上簽字的行為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并不要求再加蓋公司公章而使合同成立。公章是公司行為的主要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親筆簽名并非公司行為的法定要件。合同僅約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則有權主體的簽字或加蓋公司有效印章均可使合同生效,而無需同時具備簽字和蓋章。當然,我們仍然建議,法人代表簽字和加蓋公司印章盡量都不要缺少。

十八、法律文件蓋章時,要區别公章、合同專用章、财務專用章等印章類型。

十九、使用電子簽章需事先約定,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使用。請注意确定電子簽章的可靠性。二十、加蓋印章時,記得加蓋騎縫章。二十一、公司加蓋印章,一般意味着做出意思表示或對事實的确認,也可能意味着放棄權利之類的意義。

二十二、未簽字蓋章,合同不成立。履約事實雖可補正合同簽字蓋章的瑕疵,但會增加當事人的舉證難度。二十三、加蓋公司印章,即便違反印章管理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決議等程序,一般也不會影響印章應有的法律效力。二十四、個人僞造公司印章,通常不會對公司發生效力,但在構成表見代表或表見代理應予例外。表見代表或表見代理制度對于交易安全的保護,僅适用于善意的相對人。二十五、僞造印章,可能承擔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的不利後果。二十六、公司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經分支機構負責人授權,對外代表分支機構實施民事行為,應認定為該分支機構的民事行為。二十七、項目部對外借款,一般由公司承擔責任;但是,在特定的個案中,可能根據項目部印章類型、相對人是否知曉借用資質情況、公司是否參與或知曉借款等因素,得出不同的結論。二十八、公司印章應按照法律規定,在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未按規定刻制的印章,經企業确認或使用,亦可發生效力。二十九、企業尚未正式成立,經發起人股東授意刻制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相關法律責任由成立後的企業承擔。三十、公司印章歸公司所有,由相關工作人員根據公司授權保管使用。公司使用多枚印章,或者使用作廢的印章,均不能單純以此為由否定公章的效力。三十一、公司印章使用違反章程或公司管理規定,并不影響公章對外的效力,但相對人知曉或惡意的除外。故印章管理人員的審慎确定及管理規定的嚴格執行非常重要。三十二、加蓋印章的空白合同書等資料,可能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授權證明,故原則上不能提前加蓋印章于空白處。三十三、他人私刻單位印章實施經濟犯罪行為的,單位有印章管理不當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三十四、借用人違反承諾或協議使用印章,基于該承諾或協議效力的相對性,出借單位可能須對外承擔責任。三十五、在公司委托經營、承包經營等情形下,更應做好公司印章的管理。即便受托人或承包人違反内部約定,但基于其掌握印章的事實,仍然可能被認定為表見代理人。合同效力僅具相對性,即使受托人或承包人違反關于印章使用的内部約定,公司仍應對其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内部約定不能對抗印章本身所具有的證明公司行為的效力。三十六、風險管理,沒有最好隻有更好。風險管理無小事,細節決定成與敗。風險管理,從簽字蓋章做起。風險時時在,簽章須謹慎。

一般蓋章尺寸是多少(簽字蓋章一定要了解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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