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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創業注意事項及細節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4 06:22:07

創業有多艱難?很多人說,創業是“九死一生”。有數據顯示,中國創業成功率不到5%。初創企業的平均存活期隻有2-3年。

除開市場環境、産品需求、技術壁壘外,股東合夥問題也常常是導緻創業失敗的一大原因:合夥人在最初,秉承着精誠合作的初心,但在創業路上因種種原因,最終分道揚镳,丢了生意又丢了朋友。

那麼,股東合夥到底有哪些“坑”?如何利用法律和契約,應對這些“法律雷區”?本文将通過幾個案例,釋明股東合夥中應當注意的問題和法律相關知識,為您的合夥投資“保駕護航”。

文 /邵帥律師

合夥創業注意事項及細節(合夥創業需要注意哪些)1

什麼樣的股權比例是“緻命的”?

股東合夥時,一開始最關注的問題就是比例如何分。很多人認為,既然是合作,均分就是最好的方案。這種方案是否正确?

案例:林某和戴某共同成立了K公司,兩人各占50%股權。該公司的公司章程約定:“股東會決議,需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

随着經營過程的深入,兩股東經常發生一些小矛盾,但漸漸矛盾開始升級,誰也無法說服誰。召開股東會時發現,由于每個人都是50%,都達不到“二分之一”以上,因此從未做出過有效的決議。

最終林某通過提出訴訟的方式要求解散公司,曆經7年的訴訟,法院最終判定,公司形成股東僵局,股東會機制失靈,認定K公司經營管理嚴重困難,準予解散。

解讀:這是一起典型的因股權比例不合理,而導緻的股東糾紛案件。

合夥創業注意事項及細節(合夥創業需要注意哪些)2

《公司法》所倡導的股東表決機制是“多數決”,模闆章程中,往往都是“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的表述。

50%對50%的表決機制,看似公平,但嚴重影響表決效率,出現分歧時誰也無法“拍闆”,直接将公司陷入僵局。

那麼,如何保證公司有效運轉的情況下,又兼顧股東之間的利益保護呢?以下有一套建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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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應杜絕“平均分配”,防止50對50,3-3-3式的“僵屍”股權結構。

(2)可以确定一名“大股東”,持有至少半數以上的表決權,大股東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根據全體股東授權進行決策。

(3)對于股東認定的公司重大事項(如增加、減少注冊資本,公司章程變更,重大投資/借款/擔保等事項),可在公司章程中約定,需由2/3以上表決權股東,甚至是全體股東一緻同意,方可通過執行。

總而言之,股東合夥的公司,應當确保“效率與公平兼顧”,宜采取抓大放小的“授權 表決”機制,确保公司良性運行。

合夥創業注意事項及細節(合夥創業需要注意哪些)3

股東查賬的“正确姿勢”

在股東合夥的公司中,投資人自然有權利了解公司的财務情況,查賬是最好的方法。

但是,在碰到主要股東拒絕提供賬務的情況下,能不能通過訴訟方式,要求查賬呢?

案例:謝某通過股權轉讓,成為了A公司的股東,但成為股東後開始與公司其他股東産生矛盾。

謝某多次口頭提出,要求查看公司賬目,協商未果。後謝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行使股東知情權,查看公司的賬簿。

但讓謝某沒想到的是,法院竟然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這是怎麼回事呢?

解讀:股東當然有權通過訴訟方式,行使知情權,查看公司賬簿,但必須采取“正确姿勢”,即履行法定的前置程序。

根據《公司法》第33條相關規定,股東通過行使知情權查賬,需要先履行以下前置程序:

(1)必須先以書面形式發出請求,并說明查賬目的

(2)發函對象應當是公司,而不是其他股東;

(3)隻有公司予以拒絕,或十五日内未予以答複的,股東方可發起訴訟。

合夥創業注意事項及細節(合夥創業需要注意哪些)4

合夥創業注意事項及細節(合夥創業需要注意哪些)5

未約定“退出條款”

股東進來容易退出難

案例:王某和李某共同設立A有限公司,其中王某持股51%,投資51萬。李某持股49%,投資49萬。雙方未簽訂任何股東合作協議,僅在公司登記時簽訂了模闆章程。

公司日常經營是由王某負責,經營了兩年,仍然沒有利潤,更重要的是,李某不認可王某的經營方式,感到其業務風險很大,擔心其作為股東,也遭到“株連”。

經多次溝通,李某提出退股的想法。但王某稱,目前無論是公司,還是股東,都沒有富餘資金收購李某的股份。李某想通過法院起訴實現退股,經咨詢後得知難度非常大。

解讀:有限公司非常重視“人合性”,即(1)各項機制均需要股東自行議定和設計,包括退出機制;(2)在沒有設計這些機制時,想要退出的條件非常嚴格。

盡管根據《公司法》第74條規定,在股東會投反對票的異議股東,有權請求公司回購其股權,但該條所涉及的條件實際上是比較難實現的,主要包括: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财産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但現實情況中,股東退股分家的原因情形,遠遠超過法定的這幾種,這就要求股東在合夥之初,就應當在章程中設計好退出的機制、退出的價格、對方不配合退出時的處理,方能避免“進來容易出去難”的情形。

合夥創業注意事項及細節(合夥創業需要注意哪些)6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1. 股東合夥涉及表決權、分紅權、知情權、表決權、退出機制等方方面面具體問題。

2. 《公司法》賦予股東充分的意思自治權利,即允許股東在公司章程中,對以上問題進行自由的設計;

但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時,其反面就是:一旦股東沒有用心設計這些條款,則在發生矛盾時,經常進入“死局”無法解決,這就是股東合夥最大的“雷區”。

3. 因此股東合夥是個“技術活”,不是頭腦一熱一拍即合,更多的是醜話說在前頭的字斟句酌。

股東合夥時,應當認真共同來設計《公司章程》,對表決、分紅、退出等事項進行充分讨論,并落實在文本中。必要時還應簽訂《股東合夥協議》,以更好地貫徹股東的意志,将糾紛化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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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創業注意事項及細節(合夥創業需要注意哪些)7

湖南湘軍麓和律師事務所

邵帥 律師

管委會副主任、教育培訓與青年律師委員會主任

邵帥律師,共産黨員,湖南湘軍麓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碩士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擅長的專業領域包括公司法律事務(股權架構、公司改制、公司治理)、證券金融業務、投融資并購、股權激勵及民商事訴訟。

熱心法律普及和宣貫活動,曾多次在自媒體錄制發布《民法典》相關普法視頻,開展普法直播,多次受邀至産業園、企業、街道社區講授法律普及課程,深得企業及社區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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