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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潤的賬務分錄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03 20:21:51

【咨詢】老師您好,近日,公司财務人員在進行2021年年度關賬工作,關于賬面“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自從公司成立以來,也一直未分配,所以,想咨詢一下關于提取留存“盈餘公積”和自然人股東分紅的幾個問題:

1、以前年度有虧損,本年盈利,計提“盈餘公積”的基數是彌補虧損前的利潤、還是彌補虧損後的利潤?

2、計提“盈餘公積--法定公積金”的正确比例是多少?

3、企業計提了“盈餘公積--法定公積金”,是否還允許計提“盈餘公積--任意公積金”,比例是多少?

4、企業的“未分配利潤”來源于子公司的“投資收益”,子公司已計提過盈餘公積,母公司是否還要計提?

5、公司上年計提“盈餘公積”後,本年發生了經營虧損,是否按虧損金額的提取比例沖回盈餘公積?

6、公司使用“盈餘公積”的資金購買資産,是否要沖減“盈餘公積”?

7、公司沒有按規定計提“盈餘公積”會有什麼後果?比如,是否會被處罰?

8、公司股東認繳資本500萬元,實繳資本0元,當年經營有利潤的,是否允許計提“盈餘公積”?

9、自然人股東分紅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10、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答複】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産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注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公司不依照本法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門責令如數補足應當提取的金額,可以對公司處以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按照上述文件規定,針對你咨詢的問題,答複如下,供你參考。

1、公司計提“盈餘公積”(法定公積金)的基數是當年彌補虧損後的稅後利潤;

2、計提“盈餘公積”中“法定公積金”的正确比例是10%;

3、企業計提了“盈餘公積--法定公積金”,《公司法》還允許計提“盈餘公積--任意公積金”,比例是5%至10%;

4、公司提取“盈餘公積”的基數是當年稅後的會計利潤,并沒有對利潤的不同來源進行區分,所以母公司從子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形成的稅後利潤,也一樣作為計提基數;

5、公司上年計提“盈餘公積”後,以後年度虧損的,不沖虧損年度之前年度提取的盈餘公積金;

6、公司留存的“盈餘公積”用于購入資産時,并沒有減少盈餘公積的累計計提數,不需要沖回;

7、按照上述規定,企業沒有依法計提“盈餘公積金”的,縣級以上财政部門可以責令補足應提金額,并可以對公司處以20萬元以下的罰款。

8、盈餘公積金累計計提金額超過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計提,所以實繳資本為0元,有經營利潤的,可以按規定計提盈餘公積;

9、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自然人股東分紅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10、關于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在實務案例中做詳細說明。

【案例】老師您好,我們是**省太原市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賬面“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餘額有3900萬元,這也是公司自成立以來掙下的稅後淨利潤,近日,公司召開股東會,做出“股東會決議”,按《公司法》規定,允許計提10%的“法定公積金”,剩餘部分再給三個股東分配3000萬元,其中:張某持股50%,劉某持股30%,高某持股20%,按持股比例給股東分紅,如果進行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答複】首先,根據《公司法》第166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盈餘公積--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12月31日會計處理:

(1)按淨利潤3900萬元的10%計提盈餘公積金390萬元時:

借:利潤分配--分配法定公積金 390萬元

貸:盈餘公積--法定公積金 390萬元

(2)同時,股東會決議給股東分紅3000萬元時:張某持股50%,應分配1500萬元;劉某持股30%,應分配900萬元;高某持股20%,應分配600萬元;

借:利潤分配--分配股東分紅 3000萬元

貸:應付利潤--張某 1500萬元

貸:應付利潤--劉某 900萬元

貸:應付利潤--高某 600萬元

(3)結轉“未分配利潤”餘額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390萬元

貸:利潤分配--分配法定公積金 390萬元

貸:利潤分配----分配股東分紅 3000萬元

(4)支付股東分紅款3000萬元,并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時,實際支付張某稅後所得1200萬元,劉某稅後所得720萬元,高某稅後所得480萬元;

借:應付利潤--張某 1500萬元

借:應付利潤--劉某 900萬元

借:應付利潤--高某 600萬元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400萬元

貸:應交稅費--股東分紅個人所得稅 600萬元

(5)次月,給稅務局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股東分紅個人所得稅 6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600萬元

未分配利潤的賬務分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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