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的流程: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辭職申請未予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向用工人單位人事部提供書面的有相關人員簽字的移交清單,人事部憑移交清單及當月結算工資,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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