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又到了換工作的時節。不少職場人都開始物色新的崗位,計劃年後離職,走向新的崗位。
離職該有哪些流程?辭職報告該怎麼寫?關于離職以及離職涉及的法律法規,你必須要了解,不然有可能不會那麼順暢。如果離職報告寫不好,随便在網上下載個模闆,真的會引起糾紛,讓原本占理的自己變得很被動。
先看兩個案例。
案例一:
日前,有媒體報道,大連一女子彭某因企業5年未漲工資決定離職。他提前30天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了紙質辭職報告,報告是他根據從網上下載的模闆改寫的,文末有“請批示”字樣。當年4月23日,彭晨宇打包辦公用品離開企業。讓他意想不到的是,在5月20日,他收到了法院傳票:企業狀告他曠工,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9萬元。
案例二:
無獨有偶。大連另一家企業的員工王某因企業未繳納社保,且拖欠兩個月工資6400元,向企業提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由于王慶珂提交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從網上下載的模闆,其中并未寫明離職的具體原因。最終,在法庭調解下,王某隻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資6400元。
彭某和王某的辭職報告均是從網上下載的,而且對于辭職信的具體格式也不了解,所以明明是占理的一方,也是有理說不清了。
員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離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正式員工如果需要離職,最好是提前30天就要申請,試用期員工提前3日。不要覺得自己提出離職,不管企業答不答應,你就走人了事,這是極其不負責任且不合法的做法。
彭某之所以被要求賠償,除了離職報告多了“請批示”字樣,其有可能在提交離職申請之後一走了之,沒有做工作交接,所以企業告他曠工的。
離職時,如何才能沒有後顧之憂?
第一,拿到企業開具的離職證明或者是相對應的文件,企業給了你離職文件,說明領導和人事部門已經同意了你的離職,而不是你簡單提交申請,領導不答應就可以不來上班了。較真的企業,沒有經過同意你就離職不來上班,企業是可以告你曠工的。
第二,做好交接,把該歸屬的物品和工作妥善安排,讓直屬領導和人事部門簽字之後再走。這樣做的目的是,自己離職之後企業不會因為各種緣由找你的麻煩。
辭職報告怎麼寫比較合适?
上述彭某離職申請中多了三個字“請批示”,弦外之音是自己要離職請領導批準同意,這種情況屬于協商離職。在領導沒有批示之前,是不可以走的,即便是提前30天書面告知也是不行的。
職場人一定要記住,辭職信不是通知,不需要出現“請批示”“請批準”“肯定同意”等字眼。這些字眼的出現,均是屬于協商離職的範疇。在寫離職報告時,一定不要随便去網上下載模闆,不加改動就直接使用,不然真的是自己給自己挖坑了。
辭職信不是寫作文,更不是抒發感慨的文章,使用最簡潔的格式即可,寫清楚離職原因 離職日期即可。
員工在離職時,對于需要書面辭職信的企業,一定要注意規範格式,更重要的是學會避坑,不讓自己踩雷。對使用企業模闆的,不理解不懂的可以直接問人事部門,他們是有義務給你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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