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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被拆除後回憶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1 21:28:39

在成都市新都區桂湖街道五裡村,提起“郭家院子”,茶館裡本村的老年人都知道“那是文物”。

72歲的盧大爺,是這座“文物”院子的房主。自家老宅成了文物,盧大爺很難形容自己的心情。他和家人越來越覺得,這老宅似乎成了“燙手山芋”——房子雖然是自家的,但拆建、維修卻由不得自己。而要繼續居住,破舊而尴尬的居住條件又實在不合适。

這一切,源于2021年9月,盧大爺的房子挂上了“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牌子……

老宅變文物

盧大爺今年72歲。1977年,他做上門女婿,來到新都區安了家。次年,獨生女兒出生。老丈人家的房屋,是土改時分派的。一個宅子,3個大間,一間屬隔壁鄰居所有,其餘兩間歸盧大爺一家。房屋條件并不好——土磚牆,隔斷是夾着涼席做的,屋頂還是麥草。

直到上個世紀80年代,盧大爺買了兩萬匹紅磚,從河裡撈了河沙,混上白灰,把兩大間砌成了4個小房間,麥草屋頂換成了瓦房頂。

到了2012年,宅院外斜橫出來的廚房,因為老舊得快要垮了,女兒拿出幾萬塊錢,在原地修建起一套兩層的住房。但受限于狹小的建築面積,樓梯隻能修在室内,冰箱、桌椅、洗衣機甚至洗腳桶,都隻好雜亂地堆放在“堂屋”(客廳)裡。

老房子被拆除後回憶(老宅變文物房主遇尴尬)1

現居住房屋的客廳,樓梯在室内。

房屋層高不到3米,采光不足。大白天,廚房和廁所裡都一片黢黑。卧室除了床、櫃,擺不下其他東西。

“我年齡大了,老伴腳不方便,爬不上樓。”盧大爺說,而樓下又陰暗潮濕,外面下雨,裡面腳都打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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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房屋的廚房。

盧大爺女兒盧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是在2021年初得知老宅被列為文物的。2021年9月被新都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挂上了“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牌子。這就意味着,這套年代久遠的房子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拆建,“拆了就是違法。”但老宅的居住條件,實在太差了。

盧女士說,自己作為子女,很想給老人改善一下住宿條件,讓他們安度晚年,“我爸常說,(老宅)曬不到太陽,濕氣也重,感覺像生活在天井裡。”

破敗的現狀

3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來到五裡村,現場探訪了這座文物院子。

與其他民居正門修建在村道兩側不同,挂有“郭家院子”名牌的正門并不好找,需要圍着房屋轉上一大圈,穿過一個極其狹窄,僅能容一人側身通過的巷子,才能找到真正的正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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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窄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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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五裡村郭家院子。

房屋條件的确不佳,門闆、木頭、紅磚四處散落,牆皮易掉。

走進院子,左側是破敗的老宅,右側是盧大爺後來修建的兩層住宅。

近些年,附近鄰居幾乎都修了兩層小樓,盧大爺的老宅則被“裹挾”在其中,顯得低矮局促。

在老宅房間裡,紛雜地堆了些農具。原本的卧室有一張隻剩床闆的大床,卻頂着一把巨大的遮陽傘,以抵擋缺失了吊頂、一覽無餘的瓦房屋頂。屋内部分牆體已經坍塌,暫時用木闆做了“補丁”。木牆靠近地面的位置,随處可見因潮濕而發潮發黴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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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敗的老宅。

“年輕的時候,每年都要上屋頂撿瓦。”盧大爺說自己現在年紀大了,不敢上房頂,每逢刮風下雨,瓦片就往下落,越落越多。有時刮風下雨,屋裡都要撐把大傘。2021年11月,盧大爺曾被一塊落瓦砸中了頭,流血鼓包,一個多月才消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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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頂漏雨,室内也需要打傘。

在老宅的屋頂、屋檐,還能看到精美的雕花瑞獸、雲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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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的菱形磚脊上堆塑“福”字寶頂。

盧大爺說,上個世紀90年代,有人要買他家屋檐下的浮雕雕花,一塊闆出價200多元,6塊就是1200多元。但盧大爺沒賣,“賣祖宗的東西,要不得,(想)發财還是要自己掙錢。”盧大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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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雕雕花。

“修不能拆不得”的尴尬

紅星新聞記者掃描了“郭家院子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挂牌上的二維碼。信息顯示:郭家院子建于清代,四合院布局,坐東北朝西南,占地面積約105平方米。現在僅存正房3間,單檐懸山式小青瓦屋頂,穿鬥,擡梁混合式梁架,夯土台基,鼓形石柱礎,竹骨泥牆,菱形磚脊上堆塑“福”字寶頂。前、後檐牆及兩山牆通設木牆裙,前檐柱上有撐弓淺浮雕卷雲、花草、瑞獸等圖案,面闊3間12米,進深8.5米,通高6米。

信息還特别提到,該建築對研究清代川西民居建築特色,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不過,自從挂上這塊文物牌子,老宅就成了盧大爺心裡的一個疙瘩。拆?不行!這是文物。修?也不行!

盧大爺說,修的話得按照文物的标準,請專業機構來修。但他是農民,并沒有太多的經濟來源,而女兒、女婿也有自己的家庭經濟負擔。

拆不得,修不能,但現實居住條件又太差,能不能置換一塊宅基地,自籌資金建房改善條件呢?這條路也并不順利。盧大爺介紹,自己和女兒将想法給多個相關部門進行了反映,得到的回複是并沒有可以置換的宅基地,最好的辦法是隻能在現有非文物部分重建。

“可問題是,目前非文物部分面積隻有30多平方米(現有二層樓區域),根本沒有辦法建。”盧大爺說。

新都區文物保護所:

不可移動文物修繕

《文物保護法》有相關規定

什麼是不可移動文物?

不可移動文物是指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築等,是相對可移動文物而言的。

一旦一個建築物或遺址被列為不可移動文物或暫定不可移動文物,通常就受到主管機關保護。未經許可,包括所有者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變動、修改。

3月2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新都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下設的新都區文物保護所獲悉,郭家院子是晚清時期的古建築,在2008年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中,被列入文物保護範圍。

工作人員解釋,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遵循“誰受益誰修繕”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使用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負擔。

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級别,報相應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應當報登記的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簡言之,盧大爺這座文物老宅,未經文物行政部門批準,不能任意變動、修改,同時需要其個人負責修繕、保養,并需報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新都區文物保護所工作人員表示,3月24日,成都市級文物保護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已到郭家院子實地走訪,各級部門高度重視,正在着手商讨解決辦法。該工作人員透露,郭家院子并非孤例,還有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面臨相似的問題。

新都區桂湖街道辦:

已形成工作思路

兼顧文物不滅失和所有人住宅品質

3月25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郭家院子所在的新都區桂湖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科(文化服務站)負責人證實,3月24日,市級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到現場走訪,召集農房審批、公園城市辦等相關部門開會,溝通解決方案。

該負責人解釋,郭家院子是經過确認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按照《文物保護法》,不可拆除,不能滅失,否則會進行追責。

目前,暫時提出了一個工作思路,即按照《文物保護法》,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人,經證實沒有維修整改經濟條件和能力的,由區政府和相關部門使用專項資金,聘請有專業資質維修不可移動文物的施工方,對房屋進行維修修繕加固,保證不可移動文物外觀或者屬于不可移動文物的部分不滅失。同時,也保證其所有人的住宅品質,不出現安全隐患,威脅人身安全。

上述負責人介紹,但目前這隻是一個工作思路,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這個工作思路,給全區乃至全市其他相似情況的文物保護提供了方向。

該負責人表示,如果按照一個家庭不低于90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積,盧大爺家現有二層小樓和老宅瓦房面積,已經超過這一标準。根據他現在提出的居住房屋實際使用面積較窄,希望置換宅基地新建房屋的訴求,街道辦相關部門也在五裡村尋找過,但确實因城市建設,暫沒有能夠置換出的宅基地或自留地供建新房。

〖專家建議〗

建立完善修繕資金保障與補償機制

據公開報道顯示,在2011年12月全面完成的四川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中,全省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數量達65231處,與上世紀80年代的第二次文物普查相比增幅近3倍,種類包括古遺址類、古墓葬類、古建築類、石窟寺及石刻類、近現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築類等,其中51836處不可移動文物為新發現。成都、宜賓兩市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分布最多,均達到6000處以上。

調查顯示,在本次調查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中,保存狀況較差的達20.04%,差的達5.76%,“重利用,輕保護”現象依然存在。這一現象,在國内較為普遍。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在保護修繕方面,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和修繕面臨諸多困境。業内人士表示,盡管我國已建立相對完善的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但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管理和保護仍有待完善。

有文物保護工作者刊文指出,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所有權人,在修繕方面,由于文物年代久遠,破損嚴重,而《文物保護法》中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程序、技術、材料等有較高要求,修繕費用高昂,且費用需所有人承擔,其修繕積極性并不高。

盡管《文物保護法》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政府應當給予幫助。但規定模糊,所有人有無修繕能力如何界定,給予幫助的方式如何,是從資金、技術還是别的方面予以幫助,标準怎樣,并不明确。“應當”一詞,跟“必須”這種強制的話語相比不具備必要性。

有專家建議,針對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和保護,應當建立完善修繕資金保障與補償機制,可将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修繕納入财政補助範圍;設立專項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基金;對擁有損毀較為嚴重的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又無力修繕的所有人,提供新的住房或宅基地,将其産權收歸國有,更好地保護修繕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同時,将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修繕補償加入《文物保護法》中,明确相關的法律條文。

紅星新聞記者 于遵素 實習生 廖炳華 攝影報道

編輯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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