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馳名商标?
所謂“馳名商标”是一個專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衆所熟知,并且有較強競争力的商标。中國馳名商标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和人民法院,根據企業的申請,官方認定的一種商标類型,在中國國内為公衆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
對馳名商标的保護不僅僅局限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而且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都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标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而且“馳名商标”持有企業的公司名以及網址域名都會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護。
中國馳名商标,是一個專有的法律概念。按其字面意思是指在中國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為公衆所熟知的商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三定”方案以及《馳名商标認定和保護規定》,馳名商标的認定與管理機構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商标評審委員會。另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1年7月17日)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案件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标是否馳名作出認定。沒有經過認定的,不能擅自稱為“馳名商标”。馳名商标有相應的法規和規章予以保護,能夠有效地禁止他人不正當使用。
“馳名商标”的概念來自于《保護工業産權巴黎公約》,該公約中規定成員國應承擔對馳名商标給予大于普通商标的保護。馳名商标是指在一國内相當大的區域為公衆熟知的商标,而沒有什麼地方性的馳名商标這種說法。
但實踐中,為擴大知名度、增加消費人群,一些企業在廣告宣傳時常打着“中國馳名商标”的名号,讓消費者誤以為“馳名商标”就是最好的品牌。
首先,規定了馳名商标保護的原則。《商标法》第13條規定:“為相關公衆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标保護”。第14條規定:“馳名商标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并進一步規定,商标局、商标評審委員會和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據處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應當事人請求,對商标馳名情況作出認定。這一規定,使得對馳名商标的保護從主動保護變成被動保護,從普遍保護變成個案保護,這是對馳名商标功能的正本清源。
其次,明确禁止将“馳名商标”字樣用于商品包裝、廣告上。《商标法》第14條還明确規定:“生産、經營者不得将‘馳名商标’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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