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懷榮(中國海洋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教授)
編者按
詩歌、音樂和舞蹈,在發生之初即密切相關。當舞蹈獨立後,詩樂仍長期默契配合,除《詩經》、樂府及詞、曲等詩樂結合的典範之外,音樂與文學的其他方面同樣也結緣頗深。本期的三篇文章,從不同視角切入,對音樂與樂府歌詩及文學的相互滲透做了獨到的個案探讨。《漢唐詩文中的琴瑟寓意》通過對漢唐典籍的梳理,發現琴瑟除喻婚姻外,尚有多種寓意,從中可以看出作為樂器的“琴瑟”對文學的多方面影響。《南朝吳歌與魏晉風流》敏銳地發現了吳歌中魏晉風流的精神内核,從雅俗互動的角度,為發掘吳歌的深層審美意蘊作出解讀。曹植樂府的“乖調”問題争議已久,張振龍教授重新思考曹植樂府“乖調”形成的客觀原因及其價值,有助于論題研讨的進一步深入。這些探索對于推進和深化文學史及文學與音樂的關系研究,都頗具啟發意義。(劉懷榮)
明代杜堇繪《聽穎師彈琴》 資料圖片
關于琴、瑟的發明與功能,古籍中有多種說法。“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風而陽氣蓄積,萬物散解,果實不成,故命士達作為五弦瑟,以來陰氣,以定群生”(《呂氏春秋·古樂篇》),與“舜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而天下治”(《史記·樂書》),是較典型的兩種。朱襄氏一說即炎帝神農氏,一說為早于神農氏的古帝王。以此不難看出琴、瑟發明之早,及在“治天下”中的重要地位。據存世文獻記載,琴瑟在周代就已十分流行。《儀禮》《詩經》《晏子春秋》《墨子》《左傳》《山海經》《國語》等早期典籍,多琴瑟并提。春秋戰國時期的琴瑟,已有出土實物(參王子初《中國音樂考古學》,福建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琴瑟因自先秦時代就被賦予了“治天下”的特殊功能,所以在禮樂活動中占有重要地位。琴瑟的組合,又被視為陰陽和諧、“和而不同”、“與天地同和”的典範。因此,除受《詩經》影響,以“琴瑟”喻婚姻,以“琴瑟和鳴”喻婚姻美滿幸福外,琴瑟尚有其他多種寓意。茲以漢唐典籍為例,試做一梳理。
一是以琴瑟調弦喻政治變革。琴瑟不僅有“治天下”的傳說,又是禮樂活動的重要組成要素。“樹羽設業,笙镛以間。琴瑟齊列,亦有篪埙。”(傅玄《食舉東西廂歌》十三章其八)“宮縣在下,琴瑟在堂。八音叠奏,雅樂并作”(賀循《答尚書下太常祭祀所用樂名》,《全晉文》卷八十八)“琴瑟并禦雅鄭殊聲”(庾信《周五聲調曲二十四首·角調曲二首》其一)從中可看出琴瑟在政治禮儀中的地位。故董仲舒說:“竊譬之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也;為政而不行,甚者必變而更化之,乃可理也。”(《元光元年舉賢良對策》)以琴瑟不調需“更張”,類比國家政治面臨現實問題需“更化”變革。類似的說法,又見于《淮南子·泛論訓》:“故聖人所由曰道,所為曰事。道猶金石,一調不更;事猶琴瑟,每弦改調。”今本《文子·上義》,也有基本一緻的表述。二書孰先孰後,學界尚有争議。或因其所論不如董仲舒更切近現實政治,《文子》又長期被視為僞書,故後人使用這一寓意,多明顯源自董仲舒。劉向《新序》逸文記子貢批評臧孫行猛政曰:“夫政,猶張琴瑟也,大弦急,則小弦絕矣。”(《全漢文》卷三十九)桓譚《陳明政疏》也說:“昔董仲舒言:‘理國譬若琴瑟,其不調者則解而更張。’夫更張難行,而拂衆者亡。是故賈誼以才逐,而晁錯以智死。”(《全後漢文》卷十二)何承天《上邪篇》:“琴瑟時未調。改弦當更張。矧乃治天下。此要安可忘。”表達了同樣的觀點。北朝至隋唐,多有同樣的用法。元澄《重奏請賞陟及守宰》:“故禮有損益,事有可否,父有诤子,君有谏臣,琴瑟不調,理宜改作。”(《全後魏文》卷十七)蕭寶夤《考功表》:“夫琴瑟在于必和,更張求其适調。去者既不可追,來者猶或宜改。”(《全後魏文》卷四十九)唐玄宗感慨前代舉士之弊說:“夫琴瑟不調者,改而更張,法令不便者,義複何異?”(《令優才異行不限常例诏》,《全唐文》卷三十)劉仁軌《陳破百濟軍事表》:“臣聞琴瑟不調,改而更張,布政施化,随時取适。”(《全唐文》卷一百五十八)李德裕《宋齊記》論宋齊政治曰:“然政未得中,改之可也,如弓之高下者抑舉,琴瑟之不調者更張,此亦天之道也,豈獨人事哉。”(《全唐文》卷七百八)更将此上升到“天道”的高度。
二是以琴瑟和諧喻男性間的友情。曹植《王仲宣诔》曰:“吾與夫子,義貫丹青。好和琴瑟,分過友生。”(《全三國文》卷十九)嵇康《贈秀才入軍五首》其五:“旨酒盈樽,莫與交歡。鳴琴在禦,誰與鼓彈?”“秀才”即嵇康兄嵇喜,“好和琴瑟”“鳴琴”兩句,都是指男性友情。又晉人鄭豐《答陸士龍詩四首·南山(五章)其三》:“咨我與子,遘會當身。琴瑟在禦,永愛纏綿。”南朝梁劉峻《廣絕交論》:“是以王陽登則貢公喜,罕生逝而國子悲。且心同琴瑟,言郁郁于蘭茞。道葉膠漆,志婉娈于埙篪。”(《全梁文》卷五十七)王偉《為侯景報齊文襄書》:“然昔與盟主事等琴瑟,讒人間之,翻為仇敵。”(《全梁文》卷七十)其中有關“琴瑟”的多種表述,皆借指男性之間的情誼。而北齊魏收《祭荊州刺史陰道方文》有:“往塵守官,及爾同僚。埙篪合韻,琴瑟俱調。”(《全北齊文》卷四)唐代李峤《與夏縣崔少府書》也說:“斯并未言而信,不介而親,芬若椒蘭,婉同琴瑟。”可知,“琴瑟”的這一寓意在魏晉至唐代是通行的。
三是以琴瑟喻婚姻。這雖是受《詩經》影響,但卻是到唐代才開始普遍使用,又多見于墓志和碑文。“且協金蘭好,方愉琴瑟情。”(王融《和南海王殿下詠秋胡妻詩》七章其一)此詩中的“琴瑟”明為夫妻之代稱。杜甫曾為人說合親事未果,有“風波空遠涉,琴瑟幾虛張”(《送大理封主簿五郎……》)之句,以“琴瑟”代指婚姻。這一用法在唐代較為常見,如唐中宗《長甯公主下嫁楊慎交制》:“鳳凰樓上,宛符琴瑟之歡;烏鵲橋前,載協松蘿之契。”這是官方文書。中唐詩人權德輿與夫人同時受封,他寫給夫人的賀詩曰:“珩璜聯采組,琴瑟諧宮徵。更待懸車時,與君歡暮齒。”(權德輿《元和元年蒙恩封成紀縣伯時室中封安喜縣君感慶兼懷聊申賀贈》)晚唐詩人李郢《為妻作生日寄意》:“鴛鴦交頸期千歲,琴瑟諧和願百年。”這是男子寄内之作。魏氏《贈外》曰:“與君結大義,移天得所從……諧和類琴瑟,堅固同膠漆。”這是女子贈夫詩。說明當時以琴瑟喻婚姻,以琴瑟和諧喻婚姻美滿已較普遍。在唐代墓志和碑文中,以“琴瑟”喻婚姻幾成套語。如楊炯《伯母東平郡夫人李氏墓志銘》:“曆職中外,聲名藉甚,和其琴瑟,正其邦家者,夫人與有力焉。”陳子昂《唐故袁州參軍李府君妻張氏墓志銘》:“敦雅志于詩書,婉娴情于琴瑟。”路敬淳《大唐懷州河内縣木澗魏夫人祠碑銘并序》:“乘龍合好,鳴鳳于飛,結大義于絲蘿,諧佳音于琴瑟。”均以“琴瑟”喻夫妻和睦。由此有聲同琴瑟、調暢琴瑟、琴瑟同韻、琴瑟合調、琴瑟協韻、韻諧琴瑟、調如琴瑟、琴瑟兩諧、克諧琴瑟等諸多新詞。又有以“廢瑟”喻棄婦之說,如唐鮑溶《古意》“新人易如玉,廢瑟難為弦”;以“琴瑟響絕”“撤琴瑟”(獨孤及《祭亡妻博陵郡君文》《唐司直博陵崔公故夫人趙郡李氏墓志銘》)、“琴瑟兩亡”(夏侯铦《安定公主不得合葬王同皎墓議》)、“辍琴瑟”(呂溫《故河中節度使檢校司空平章事杜公夫人李氏墓志銘》)等,喻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去世。
此外,琴瑟尚有“和而不同”的寓意。晏嬰有“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壹,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傳》昭公二十年)的著名論斷,這在後世不乏回響,如“徒恐琴瑟專一,更失闡諧”(南朝宋顔延之《釋何衡陽達性論》,《全宋文》卷三十七)、“一彩無以為文繡,一聲無以諧琴瑟”(唐李師政《内德論·空有三》,《全唐文》卷一百五十七)、“若琴瑟之專一,孰聽其聲”(唐王涯《說元五篇·立例二》,《全唐文》卷四百四十八)。至于中唐詩人孟郊,“願為古琴瑟,永向君聽發”(《答韓愈李觀别因獻張徐州》)、“美人廢琴瑟,不是無巧彈。聞君郢中唱,始覺知音難”(《贈姚怤别》),則又創造性地賦予了“琴瑟”全新的意義。
《光明日報》( 2020年09月07日 13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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