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條件:
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我市有關人才引進政策受理的工作調動人員,持天津市人才綜合服務中心發放的人才綠卡以及市人社局開具的調令,可到天津市人才綜合服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落戶。
二、申請人須出具的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具的調令;
2、《工作調動人員申請落戶登記表》;
3、《畢業證》(全日制普高本科以上)及學曆認證、《職稱證》及相關評審依據、《天津市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書》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個人)》;
4、本人調動落戶單位集體戶口的,提供集體戶口首頁;
5、本人調動、配偶(結婚滿三年)及未成年子女随遷落戶自己名下合法住房的,提供《房地産權證》、《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
6、攜帶非婚生子女随遷的及出生醫學證明造假的,須到司法許可的鑒定機構做親子鑒定;
7、引進人才“綠卡”A卡或B卡。
三、受理審核:由天津市人才綜合服務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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