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溫度沖擊試驗箱的溫度沖擊适用于可能會在空氣溫度發生急劇變化(指溫度變化率大于10℃ /min)的地方使用的電子産品,也可作為一個環境應力篩選(ESS)試驗,用來激發故障。溫度沖擊是以不大于Imin 的轉換時間将産品依次暴露在高溫區域和低溫區域,并循環一定的次數按實際需要确定) ,通常是為了揭示産品在低于極端溫度變化速率隻要試驗條件不超過産品的設計極限)下出現的安全性問題和潛在的缺陷,而ESS試驗一般按GJB1032進行,高溫和低溫的變化速率為5C/min,當溫度變化速率大于10℃/min時,将使用溫度沖擊來替代環境應力篩選。那麼您知道溫度沖擊試驗箱試驗條件是如何确定的嗎?下面高天試驗設備小編為您介紹:
溫度沖擊試驗箱試驗條件的确定方法:
1、試驗溫度(高溫、低溫):應盡量以反映産品預期使用情況的前提确定溫度條件,确定方法如下:
一是從溫度沖擊試驗箱的高、低溫試驗獲得的試件溫度響應來确定試驗條件;
二是根據産品預期工作和貯存的地理區域的氣候數據來确定,地表極植可根據GJB150.3A - 2009、GJB150.4A - 2009和GJB150. 7A - 2009獲得,不同高度的溫度可從GJB1172. 12- 1991中查到;
三是根據産品極端的非工作溫度要求确定。
2、高低溫持續時間:
一是高溫持續時間:一方面通過産品在貯存高溫中達到溫度穩定的時間确定;一方面通過産品在日循環中達到工作響應溫度的時間确定;
二是低溫持續時間:産品在低溫極值下達穩定時間确定。
3、循環次數:對于暴露于溫度急劇變化情況很小的産品,隻進行一次溫度沖擊試驗,而對于較頻繁暴露于溫度急劇變化情況的産品進行3次或3次以上沖擊,沖擊次數主要由産品預期使用事件次數确定。
4、轉換時間:一-般要求不大于1min。
5、相對濕度:除産品有特殊要求對多孔滲水材料,如纖維材料需控制)外,-般不考慮控制相對濕度選定本試驗和相應程序後,還應根據有關文件的規定、應力篩選要求以及為該程序提供的信息選定該程序所用的試驗條件和試驗技術。若有實測數據,則應使用實測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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