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交通安全法》生效
高空、舷外作業
高空、舷外作業作為船上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船舶正常運行的前提。在高空、舷外作業時,應事先采取适當的預防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廣州海事局制作的相關安全宣教視頻(含普通話、粵語雙版本)教您識别安全風險,做好安全預防措施,确保高空、舷外作業安全。
一、高空、舷外作業的定義
高空作業:墜落高度為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包含但不限于:船舶桅杆、起貨設備吊柱吊臂、上層建築、煙囪、貨艙等墜落高度2米及以上進行的作業。)
舷外作業:指在水面以上的船體外進行的作業。(主要作業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搭設跳闆、工作艇筏、吊籠等方式進行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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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版)
高空、舷外作業的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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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語版)
高空、舷外作業的那些事兒
二、安全風險
主要體現在作業人員易發生墜落、摔傷、砸傷、踏空、物體打擊、淹溺等事故,并且作業工具等的掉落容易傷害到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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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舷外作業工具如何正确攜帶?
三、進行高空、舷外作業的安全措施
1、作業前應進行風險評估,确認工作環境符合作業條件,不得在大風浪、船舶明顯搖晃時作業。
2、作業前應填寫《高空、舷外作業審批表》報船長批準。
3、作業人員應當選擇身體健康、具有一定高空、舷外工作經驗,或在有經驗的船員指導或陪同下進行。
4、作業前,安全帶、系繩坐闆、跳闆、繩結等用具應進行檢查,确認牢固無誤。
5、應指定專人負責組織、指揮,不得随意離開,禁止一個人單獨進行作業。
6、應穿戴得體的工作服、防滑鞋、安全帶等防護裝備,必要時需張設安全網;舷外作業時還必須穿救生衣,作業現場放置帶可浮救生索的救生圈。
7、同一垂直面上不得同時作業,确實需要同時作業時必須設置安全隔離層,上下梯子時,不得多人同時攀爬。
8、作業工具應使用吊桶、吊袋、吊繩系好傳運,不準抛擲工具或把工具裝在腰間、口袋内,以防傷人。
9、在前、後桅、煙囪及附近工作時,作業組織人員(通常為水手長、機工長)應事先報告值班駕駛員、值班輪機員,以免因突然冒氣、吹灰或拉汽笛而影響工作人員安全。在雷達天線附近作業時,應事先報告值班駕駛員切斷電源,不得啟動雷達,采取挂牌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舷外作業前應關閉作業處所舷邊出水孔;在船艏作業時,錨必須制牢;在船艉作業時,應通知機艙不得轉動螺旋槳,甲闆上放置“正在作業”警示牌。
10、利用浮具(包括工作艇筏)進行舷外作業時,大船應顯示慢車信号;甲闆上協助人員應注意過往船舶掀起的波浪,及時提醒工作人員。
11、高空作業現場應設置“當心墜落”警示牌,指揮人員監護作業現場下方一定範圍内禁止人員逗留或從事其它工作。
高空、舷外作業如何做好防護?
溫馨提醒
船員朋友們在進行高空舷外作業時一定要遵守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堅決杜絕不安全行為,确保人身安全。
來源:廣州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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