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潇湘晨報
來源 | 潇湘晨報
記者 | 曹偉
相親認識了比自己小11歲的女孩,并花了3萬塊錢購買了金器和付了9萬元彩禮,對方卻突然“悔婚”提出分手,彩禮也沒有退還。
7月23日,湖南郴州臨武縣的林先生通過今日頭條“頭條幫忙”長沙頻道向潇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反映,自己今年31歲,去年在媒人介紹下認識了自己家附近的小邝(化名),小邝是2002年出生的,還有一個非婚生的女兒,但林先生稱自己并不介意,相處一段時間後兩人便确定了關系,他還支付了彩禮錢。
但在今年春節過後,兩人一起出門打工,沒幾天後小邝提出分手不辭而别,林先生再也沒見過。他找到小邝家人讨要彩禮錢,也遭到拒絕。後林先生将小邝及其家人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小邝及其家人退還相關财物。
林先生稱,時至今日小邝依舊未退還财物。小邝的母親龍某某回應稱,“女兒至今沒和家裡聯系,人是他帶出去的,他把人帶回來,我們就退錢”。
目前,林先生已經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小邝的父親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被處司法拘留。
相親認識“00後”對象,一起出去打工三天後遭悔婚
林先生是郴州臨武縣南強鎮人,出生于1991年,一直是單身,去年8月,他在村子裡的媒人介紹下,認識了附近村子的小邝。
在見小邝之前,林先生對小邝的情況有個基本了解,出生于2002年,當時在家帶一歲的孩子,小邝之前外出打工認識了個男朋友,并産下一個非婚生的孩子,之後分手。對于這些,林先生稱自己不太在意。
“我自己這麼大年紀了。”林先生說,自己平時在建築工地或者工廠打工,每個月三千元左右的工資,很多時候還要去外省打工。雖然買了一輛小車,但也是七拼八湊買的代步車。
林先生說,自己見到小邝後,此後每隔幾天就會去她家,兩個人還去縣城買奶茶喝。過了半個月,他按照對方要求花了3萬多購買了金耳環、金項鍊、金手镯、金戒指等金器,還有一部3000多元的手機。
林先生說,在這之後不久,他就去外地打工,期間在網上有和小邝聯系,到了年底過年回家,他給小邝家送去了9萬元的彩禮,并将小邝帶回家過年。
“還沒有正式辦酒,因為她還沒有到20歲,想着我們領證後再辦。”林先生說,過年期間小邝是在他家過的,當時他和小邝以及其家人商量,過完年就和小邝一起去廣東打工。過完年,他們來到了廣東中山,林先生姑媽工作所在的一個小廠。
林先生稱,他們第一天到那裡,住的地方還沒有定下來,小邝提出要去KTV,這讓他很“無語”。做事的地方有宿舍,但是小邝希望在外租房,于是他花錢在外租了房子。
“她也去做事的地方看了下,可能感覺條件不是很好。”林先生說,但令他沒有想到的是,等到第三天,小邝就一個人不辭而别了,打電話也沒人接,微信上發了信息直接說要分手。
林先生聯系不到小邝後,前往當地派出所報警,但小邝接了派出所民警的電話,稱自己很安全。
根據林先生提供的短信,小邝當時稱,“我們分了吧,你想要什麼,要彩禮錢的話,自己去我家拿”。
起訴後法院判決返還彩禮,女方父母:女兒是他帶出去的,找回來就退
林先生在小邝離開的第二天趕回了老家,并找到了小邝的父母。林先生稱,當時小邝父親稱,“人是你帶出的,現在我們哪裡知道人在哪裡。”
林先生稱,自己此後多次試圖挽回這段感情,但沒有成功,後又向邝家人讨要自己的彩禮錢,但也遭到拒絕。
林先生後将小邝以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其退還相關财物和彩禮等。
根據臨武縣人民法院判決書,今年3月,此案在該院進行了公開審理。小邝父母參加了庭審,但小邝無正當理由缺席。
在庭審中,小邝父母共同辯稱,這是原告與小邝之間的事,他應該起訴小邝;原告雖然和小邝沒有婚姻登記,但是有婚約;小邝是與原告出去打工後聯系不上,如原告找回小邝,他們願意退還9萬元彩禮錢;原告購買了禮品、給付了禮金,女方也相應地回禮了,并購買了結婚用品。
臨武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彩禮是指訂立婚約的男女雙方及各自母以男女雙方結婚為目的,按照當地習俗,在婚約期間與結婚時向對方給付的貴重禮物及禮金。原告林先生與被告小邝經人介紹認識後戀愛,并按農村習俗舉行了婚禮,且同居生活,但雙方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之規定,原告有權主張返還彩禮。
本案中,林先生按照農村習俗給付被告彩禮9萬元,現小邝要求與林先生分手,雙方結婚的目的已不能實現,故原告要求被告小邝返還彩禮的訴請,應予支持。
小邝的父母邝某某、龍某某與小邝一起收受原告彩禮,理應共同承擔責任。原告購買金飾和手機,系同日應邝某某的要求而為,亦是以結婚為目的給付,且有票據為證,故法院對原告的返還請求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小邝以及其父母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還原告林先生彩禮9萬元;小邝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還原告林财傑金耳環、金戒指、金手镯、金項鍊、金吊墜、手機,如不能返還原物,則返還價款34568元。
女方父親因拒不履行判決被司法拘留
7月23日,潇湘晨報記者撥打小邝的電話,處于關機狀态。記者聯系到小邝的母親龍某某,龍某某稱,小邝自從去廣東中山市之後幾天,就再也沒有和家裡聯系過,她也不了解女兒“失聯”具體的原因。
龍某某稱,她今年已經55歲,小邝是他們的養女,他們之前一直沒能生育,後來收養了小邝。小邝初中畢業後就出去打工,他們一直希望小邝能找個附近的對象,離家不要太遠。約兩年前,小邝說自己交了個男朋友,還懷孕了,但男方是廣東的,小邝後來自己回了家,并把孩子生了下來。
在龍某某看來,在媒人介紹小邝和林先生認識後,林先生和小邝之間也沒有什麼特别的矛盾,小邝自己也同意這門親事,不知為何到了中山市之後女兒就突然失聯。
“到現在也沒有和我們聯系,電話一直關機,她生的女兒也是我現在自己帶着。”龍某某稱,至于彩禮錢,如果林先生能把小邝找回來,他們願意退還。
林先生自己也反思到,因為自己到了年紀,心态比較着急,到了後來才發現自己對小邝很多方面缺乏了解。“她平時在家裡不太愛說話,但是到了我家後,她就喜歡去酒吧玩,我說不要去她也不聽。”林先生說,小邝與親生父母之間還有聯系,兩個家庭之間的複雜關系也是他此前沒有深入了解的。
同時,潇湘晨報記者了解到,在上述判決生效後,因為對方一直未履行,林先生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小邝的父親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已經被司法拘留。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表示,在法律上,小邝父母的說法明顯站不住腳,小邝是一個成年人,其選擇“失聯”與其和父母之前收受彩禮沒有任何關聯。另一方面,法院已經作出判決,在沒有提出上訴的情況下,應該依法履行生效判決。
7月23日下午,林先生告訴記者,在當地法院協調下,小邝家人同意先退還8萬彩禮,後續等小邝回來後,再退還金器手機等物品。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