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遲一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第26次締約方大會(COP26)終于召開了。
11月1日~12日,COP26在格拉斯哥舉行。根據組織方給出的數據,有來自各國政府、企業、非政府組織等方面的3萬多人登記參加。
COP會議通常分為藍區和綠區。此次蘇格蘭會展中心所在地為藍區,在此處将舉行各種談判,格拉斯哥科學中心所在地為綠區,向公衆開放,将舉行各種活動和研讨會。
根據UNFCCC的介紹,此次談判的四大目标為:第一,減緩。到本世紀中葉确保全球實現淨零目标,并保持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内;第二,适應。保護社區和自然栖息地;第三,資金。發達國家需兌現承諾,即在2020年前,每年向貧窮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用于幫助貧窮國家适應氣候變化和減少碳排放,十餘年來,該承諾一直未能兌現;第四,合作。敲定《巴黎規則手冊》,使《巴黎協定》全面運作。
不過,氣候變化談判以縮寫多、數據多聞名,初見COP、NDC、IPCC等縮寫和一些在中文中并不經常使用的名詞感到陌生,它們都代表什麼?又如何同各國政經未來相關?
COP
COP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會議的縮寫。COP26即為UNFCCC第26次締約方大會。
COP是全球進行氣候變化談判的多邊談判場合,通常談判時長為兩周,第一周為技術談判,第二周為高級别部長級和國家元首會議。
1992年,聯合國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該條約有197個締約方,在條約中,各方同意“穩定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UNFCCC從1994年生效以來,開始召開COP會議。
COP26原本計劃2020年在格拉斯哥召開,由于疫情影響,推遲至今年。
減排雄心
雄心指的是“Ambition”。減排雄心通常指的是希望各國大幅減排,實現溫控。
此次,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會前給出了溫控在1.5攝氏度内實現可能性的雄心,那就是全球能在本十年期内使全球排放量比2010年減少45%,且到2050年要能實現全球淨零排放。
此外,出席COP26的各締約方還要帶來宏偉大膽、能夠核查的2030年目标。
古特雷斯還提出,各國必須脫碳,須從補貼化石燃料轉向補貼可再生能源,從對人征稅轉向對污染征稅。必須給碳定價,将所得資金用于創造有氣候韌性的基礎設施和就業崗位,還必須逐步淘汰煤炭,經合組織(OECD)國家到2030年要達标,其他各國到2040年要達标。
IPCC
IPCC是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的縮寫。IPCC是聯合國評估氣候變化相關科學的機構。
IPCC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世界氣象組織于1988年建立,旨在向世界提供一個清晰的有關對當前氣候變化及其潛在環境和社會經濟影響認知狀況的科學觀點。
IPCC發布的報告,是COP會議中氣候變化談判的主要基礎。在今年8月,IPCC發布的一份重要報告——第六次評估報告第一工作組報告(下稱“第一工作組報告”),其核心結論為科學界存在廣泛共識,人類活動導緻了地球變暖;同時全球氣候系統經曆着快速而廣泛的變化,且部分變化已無法逆轉。
該報告指出,在所有排放情景下,全球升溫都将至少達到1.5攝氏度。在最具雄心的低排放情景下,全球升溫預計在本世紀30年代達到1.5攝氏度,随後将超出溫控目标到1.6攝氏度,并在本世紀末回落到1.4攝氏度。
值得指出的是,此次第一工作組報告的一個重要更新是對複合事件的分析——例如,熱浪和幹旱事件的發生時間很接近,甚至是同時發生。這構成了一種特殊的風險,因為它們往往使受影響的社區在兩次極端天氣事件之間幾乎沒有恢複的時間。報告發現,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人類的影響可能增加了複合極端天氣事件發生的概率。
淨零(Net-zero)排放
按照字面意思,淨零排放意味着盡可能将排放量削減到接近零的水平。比如各國可以通過轉型綠色經濟和發展清潔可再生能源做到這一點。
按照IPCC等方面的計算,如各國繼續排放導緻氣候變化的排放物,氣溫将繼續上升,遠遠超過1.5攝氏度,這就是越來越多的國家承諾到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的原因。
最新發布的《聯合國排放差距報告》顯示,總共有49個國家加上歐盟承諾實現淨零目标。
這涵蓋了全球一半以上的國内溫室氣體排放、一半以上的全球國内生産總值和三分之一的全球人口。有11個目标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涵蓋全球排放量的12%。
不過,如果仔細看可以發現,其中許多承諾将行動推遲到2030年之後,這也是聯合國頻繁呼籲,必須在從現在起計算的十年内,“使全球排放量比2010年減少45%,且到2050年要能實現全球淨零排放”的重要原因。
NDC
NDC是“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的縮寫,指的是各締約方根據自身情況确定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目标。
根據《巴黎協定》,各國必須制定詳細的計劃,以表明将如何減少有害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展現減排雄心。
根據UNFCCC方面的最新計算(截至10月25日),目前各國所公布的NDC并不足以将全球氣溫的升幅控制在相較工業化前水平的1.5攝氏度内。預計203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将較2010年增加約16%。與IPCC的最新發現相比,這種增長,除非迅速改變,否則可能導緻本世紀末氣溫上升約2.7攝氏度。因此,今年,各國面臨着巨大壓力,需要大幅提高其“雄心水平”。
PA
PA是《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的縮寫。
2015年12月12日,PA在COP21上通過,于2016年4月22日在美國紐約聯合國大廈簽署,于2016年11月4日起正式實施。
這是全世界178個締約方共同簽署的氣候變化協定,是對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作出的統一安排。
《巴黎協定》的長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氣溫較前工業化時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溫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攝氏度以内。
不過,PA設定了目标,但實施細則仍有待商榷。在COP26上,各締約方将緻力于敲定《巴黎規則手冊》,即實施該協議所需的規則,就修訂和監測其氣候承諾的頻率商定共同的時間框架。
PA第六條
PA第六條(Article 6),涉及如何利用國際碳交易市場來減少各國碳排放,是國際協定中最複雜最難理解的概念之一。在《巴黎協定》之後的數次談判中,各締約方未能确定第六條細則。具體而言,《巴黎協定》第六條有三個執行部分,其中兩個都與國際碳交易市場有關:其中條款6.2為國際合作提供了一個會計框架,譬如将兩個或多個國家的排放交易方案聯系起來;條款6.4則建立了一個聯合國中央機制,以交易通過特定項目減排量獲得信用額度。例如,A國支付給B國一定的費用建造風電場而不是燃煤電廠。碳排放減少了,B國從清潔能源獲益,A國也因減排獲得信用額度。
7月7日、12日,生态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應邀出席《巴黎協定》第六條部長級非正式磋商視頻會議并發言。中方表示,《巴黎協定》第六條實施細則談判涉及面廣,談判任務艱巨,COP26應盡可能就所涉政治性問題達成共識,技術性問題可留待未來讨論。各方應加強政治指導,督促技術專家們在上次締約方大會和近期交流基礎上,盡快尋找可能的着陸方案。相關問題的讨論必須遵循“共同但有區别的責任”原則,堅持“國家自主決定”屬性,避免就已經原則達成一緻的問題立場倒退甚至重開談判。中方就如何避免《巴黎協定》第6.4條款下機制減排指标的雙重計算、使用2020年前的減排指标完成國家自主貢獻減排目标,以及《巴黎協定》第6.2款和6.4款下機制為适應行動提供資金支持等議題發表看法并提出相關建議方案。
各談判集團
UNFCCC的197個締約方經常以小組或集團的方式參加談判,其中包括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傘形國家等。
小島嶼發展中國家
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是由58個低海岸國家組成的獨特群體。這些國家非常脆弱,經常遭受極端天氣和氣候變化的影響,包括氣旋、風暴潮、暴雨、幹旱、海平面上升和海洋酸化的加劇。
傘形國家
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中,傘形國家集團形成,由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哈薩克斯坦、挪威、俄羅斯、烏克蘭及日本等國家組成,其在地圖上的連線像一把傘狀,因此被稱為傘形國家集團。傘形國家的減排立場大同小異,以“主要排放國參與絕對減排”為前提,中期減排目标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