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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小哥的利弊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10 06:06:39

一滴水,能折射太陽光輝。

一樁案,能彰顯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時代新風尚”欄目,帶您一起回顧那些熠熠生輝的“小案”,回味那些蘊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所弘揚的公平正義正能量。

近期,外賣騎手“被個體戶化”的現象一再引發熱議。研究報告顯示,全國已有超過190萬家經營範圍包含外賣遞送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其中隐藏的法律風險不容小觑,一旦騎手們成了“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個體工商戶,就意味着在法律層面失去了“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在此背景下,蘇州外賣騎手小蒙經曆的個案,為司法實踐回應新型用工模式提供了生動範本。蘇州勞動法庭終審審結的這起“某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注冊個體工商戶為由規避勞動關系案”,也被評為“2021年度中國社會法十大影響力事例”。

外賣小哥的利弊(外賣小哥究竟有沒有)1

案情回顧

事情要從一起交通事故說起。2018年10月4日晚上,小蒙在駕駛電動自行車配送外賣的過程中被一輛貨車撞倒,受傷的小蒙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受的是“工傷”,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賠。然而,後面發生的事情遠遠超過了小蒙的預期。

小蒙面對的最大問題是小蒙究竟有沒有“單位”?畢竟,他沒有和任何公司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再看看銀行賬戶流水,發工資的是個人賬戶,而且這個人小蒙還不認識,陷入迷霧的他回憶起自己的就業過程。

原來,小蒙是在幸福路步行街外賣騎手的送餐箱上看到一家叫雲霆公司的招聘信息,面試通過後正式上崗的。他每天先到位于步行街的站點開會,之後等待平台或人工派單,日常工作服與餐箱均由雲霆公司提供,上面印有“美團專送”字樣。電瓶車得自己買,車上需按照雲霆公司要求,貼好“美團專送”的标志和編号,而且雲霆公司還給小蒙買了雇主責任保險……

外賣小哥的利弊(外賣小哥究竟有沒有)2

想到這裡,小蒙覺得雲霆公司應該是自己的用人單位。2019年5月5日,小蒙向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在仲裁委作出确認小蒙與雲霆公司之間自2018年3月1日起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仲裁裁決後,雲霆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後因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2020年5月11日,蘇州勞動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訴訟中,雲霆公司稱其是美團外賣的配送服務商,小蒙所說的站點就是由其經營的。但是,根據雲霆公司與好活(昆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好活”平台服務協議,雲霆公司是“發活方”,小蒙注冊成立的個體工商戶才是“接活方”,雲霆公司與小蒙之間并不存在直接關聯。因為小蒙已經注冊成立了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肯定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雲霆公司與小蒙注冊成立的個體工商戶之間隻是兩個用工主體之間的一種合作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勞動關系的确認應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從雙方之間是否符合勞動關系的法律特征進行判斷。

首先,根據本案中雲霆公司提交的其與平台公司簽訂的協議,可以證明雲霆公司與平台公司就幸福路步行街站點的配送業務達成協議,由雲霆公司使用平台外賣品牌,而小蒙系在該站點從事外賣配送工作,故其提供的勞動屬雲霆公司經營業務範圍;其次,為小蒙發放過工資的個人與雲霆公司存在一定關聯關系,雲霆公司也為小蒙交納了雇主責任保險;再次,小蒙提供的平台騎手APP中的相關内容可以反映雲霆公司對其進行考勤、派單等管理,因此雲霆公司與小蒙之間的關系符合勞動關系的法律特征,應當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最後,雲霆公司主張小蒙已成立個體工商戶,故不應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雲霆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該個體工商戶與其簽訂的《項目轉包協議》已實際履行,且該個體工商戶的成立時間為2018年10月10日,系在小蒙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之後,也不影響小蒙受傷時雙方勞動關系的認定。

最終,蘇州勞動法庭對這起确認勞動關系糾紛案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認定雲霆公司與小蒙之間自2018年3月1日起存在勞動關系。

【法官心語】

蘇州勞動法庭法官 朱立

确認勞動關系糾紛可以說是最常見的勞動争議糾紛類型。所以在剛拿到小蒙這個案件的時候,辦了多年勞動争議案件的我還沒有意識到自己即将見識平台經濟大背景下又一新型用工模式的誕生,而且這種模式還将使勞動關系的确認陷入法律上的困境。

外賣,改變了傳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模式,客戶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便利的背後,是無數外賣小哥們風雨無阻的勞苦奔波。然而,外賣行業由于體量大、範圍廣、從業人員多,各大APP平台、配送公司、勞務外包公司之間的關系并不清晰,往往會出現配套合作、服務外包、勞務派遣等情況。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的發展對“快遞小哥”“外賣騎手”等新職業勞動關系的認定同樣帶來極大挑戰,進而導緻此類群體的勞動權益難以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在我之前碰到的外賣小哥确認勞動關系案件中,争議焦點往往是:外賣小哥到底和哪家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因為平台通常采用分包或層層轉包的模式将這些經營業務分配出去,甚至出現外賣小哥在某平台接單,給他發工資的是A公司,給他買保險的是B公司,平時管理他的站點又是C公司在運營,導緻多家公司都和外賣小哥存在用工牽連。根據傳統的勞動關系理論,從人身依附性和經濟附屬性的角度進行審查,一般能夠對外賣小哥與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作出綜合判斷。

但是,本案中的情況卻并非如此。這種新的用工模式來了一招“釜底抽薪”,把外賣小哥注冊成了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是經營主體,不再是自然人,便直接喪失了法律所規定的勞動者的主體資格,讨論勞動關系的問題似乎已不再有意義了。

我陷入了糾結當中,因為從小蒙提供的證據來看,他雖然在全市範圍内進行送餐工作,看似工作時間、地點靈活不固定,但從他每天都要開早會、去集中的網點、穿統一的工作服、在外賣APP上打卡等諸多環節中,都能看出雲霆公司對他的用工管理與傳統勞動關系别無二緻。難道僅僅因為注冊了個體工商戶就不能認定勞動關系了?那小蒙的勞動權益又怎麼保障呢?我仔細觀看了小蒙注冊個體工商戶的相關材料,發現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手續中并沒有小蒙的簽字确認,通過詢問小蒙,也發現他在使用“好活”平台時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完全是依據雲霆公司要求,按照“好活”APP引導,通過簽訂大量電子格式合同,注冊成為了個體工商戶,就這樣在糊裡糊塗的情況下喪失了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據小蒙陳述,他在注冊時喊的口号“用‘好活’,好生活,我是小蒙,來自甘肅,我為‘雙創’點贊”,是雲霆公司給他們外賣員統一注冊“好活”APP發工資時讓他們說的一句話,他根本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在了解了小蒙注冊成為個體工商戶的細節後,我作出了判斷,這并非小蒙有意開辦個體工商戶自主經營,而完全是用人單位利用虛拟軟件平台,在勞動者不清楚法律後果的情況下,引導騎手通過簽訂電子格式合同的方式注冊成為個體工商戶,以建立所謂平等主體之間合作關系的形式來規避用人單位責任。

我意識到,對待這個案件必須要“刺破面紗”,不能僅以主體資格為由就否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從小蒙提供的證據來看,雲霆公司對他實施考勤、派單等管理行為,他與雲霆公司之間實際上具有緊密的人身和财産依附性,兩者并非平等主體之間的合作關系,而是符合勞動關系從屬性的本質特征。加之,小蒙注冊成為個體工商戶的時間也晚于送餐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時間,也就是說并非雲霆公司與個體工商戶之間所謂“合同”的實際履行結果。所以本案經過合議庭讨論,依法認定小蒙與雲霆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目前,我國平台經濟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極具靈活性的網絡平台用工的興起對傳統勞動關系認定理論帶來巨大挑戰。今後可能還會有越來越多新的用工模式出現,确認勞動關系案件的案情會千變萬化,審理案件的難度也會越來越大。作為法官,我們要做的就是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維護新業态勞動者合法勞動權益。

【專家點評】

外賣小哥的利弊(外賣小哥究竟有沒有)3

林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

本案之所以受到關注,是由于目前的平台用工具有複雜性,法律關系主體日趨多樣化,一些互聯網企業為了規避或淡化勞動關系,将用工關系進行多重分化,一個勞動者可能與多個公司有關聯但又找不到确定的用工主體,或者勞動者“被注冊”成為個體工商戶自擔風險和責任。對于這類情形,當法律并無明确規定時,司法機關作出的判決就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勞動關系的認定,當存在事實與合意有差異時,應堅持事實優先原則,即無論其合同如何訂立,都應當就用工的事實作出實質判斷。

在本案審理中,對于公司提出勞動者已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的抗辯,法院沒有支持,而是遵循了事實優先原則,通過勞動者提供的證據認定該公司對勞動者進行考勤、派單等管理,雙方之間的關系符合勞動關系的法律特征,最後确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本案的判決,對于規範紛繁複雜的互聯網平台用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一個很好的司法指引。

【代表點評】

外賣小哥的利弊(外賣小哥究竟有沒有)4

戴雅萍全國人大代表,啟迪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疫情期間,依托“互聯網 ”平台,新就業形态勞動用工迅猛發展,有力增強中國經濟韌性,也極大方便群衆生産生活。同時,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一定程度上還滞後于新經濟新業态新模式發展,新業态勞動者職業保障和權益保護方面還不盡完善。司法作為社會矛盾化解“最後一道關”,在這樣的情況下,通過執法辦案,自覺擔負起規則探索、規範引導、定分止争作用,是很不容易的。

去年7月,在蘇州市委市政府及各界關心支持并大力推動下,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設立蘇州勞動法庭,成為全國首家專業化勞動法庭,所辦案件入選“2021年度中國社會法十大影響力事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也常見諸于《工人日報》《人民法院報》,做了大量體制機制創新工作,得到了最高法院、當地黨委政府肯定,值得稱贊。

之前,我也看過有關新聞報道,有企業誘導快遞小哥、網約車司機注冊個體工商戶,想要把勞動關系轉化為合作或者承攬關系,規避作為用人單位的責任。蘇州勞動法庭這個案例就旗幟鮮明地對企業逃避用工責任的行為說“不”,堅定維護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合法權益,入選“十大”很有示範意義。實際上,企業發展壯大,同樣要靠勞動者煥發幹事創業熱情,不能總想着把商業風險轉嫁勞動者,也不能漠視勞動者應有的勞動權益與職業保障。後續,我也看到了一些平台企業向全社會發布“嚴禁誘導和強迫騎手注冊成個體工商戶”聲明倡導,這與司法裁判引導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作用是分不開的,同樣是蘇州高水平司法護航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生動體現。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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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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