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徐慶 見習記者 姜予恩
癞蛤蟆,學名蟾蜍,是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捕獵、買賣、收售等均屬于違法行為。
8月16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泸州市公安局龍馬潭區分局獲悉,一周前,該局蓮花池派出所接到群衆舉報:一小區地下室有人非法買賣野生蟾蜍。接到報警後,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前往搜查,最終在小區地下室找到野生蟾蜍40箱,共重519.45kg。
經調查,高某父子在該小區地下室設立野生蟾蜍收購點,以每斤13-14元的價格進行收購,再以每斤18元的價格賣給外地,從中賺取差價,此違法行為已持續兩月。
目前,民警從高某父子手中所查獲的野生蟾蜍已依法放生,高某父子因涉嫌犯罪已被龍馬潭區公安分局采取強制刑事措施,案件進一步調查當中。
民警表示,蟾蜍是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它和麻雀、青蛙、野兔等動物都屬“三有”保護動物(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捕獵、買賣、收售等均屬于違法行為。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采納有費用酬謝。報料ihxdsb,3386405712】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