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優健康險哪家公司有賣了?本報記者 陳晶晶 廣州報道近日,中國銀保監會與财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财政部 稅務總局 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明确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适用保險産品範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顯示,今後稅優健康險的具體産品類型、産品指引框架和示範條款由銀保監會與财政部、稅務總局确定這意味着稅優健康險産品将迎來改革,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稅優健康險哪家公司有賣了?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本報記者 陳晶晶 廣州報道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與财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财政部 稅務總局 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明确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适用保險産品範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顯示,今後稅優健康險的具體産品類型、産品指引框架和示範條款由銀保監會與财政部、稅務總局确定。這意味着稅優健康險産品将迎來改革。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這次稅優健康險改革,主要聚焦擴大産品保障範圍,實現對住院醫療、門診醫療、長期護理、特定藥品和健康管理的全覆蓋,滿足人民群衆多元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允許投保人為其本人和家庭成員投保,鼓勵非納稅人群投保,進一步擴大稅優健康險的覆蓋面,切實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優化産品設計,在核保核賠等風險管控措施、賬戶設計方面進行創新,既滿足群衆的保障需求,又提升公司的風險管控能力和服務水平。
據業内人士透露,目前新的稅優健康險示範條款和産品指引框架初稿已完成,拟于近期面向行業公開征求意見。
26家險企承保51.15萬單
作為享有稅收優惠的政策性保險,還未出生,稅優健康險就被市場看好。
據記者梳理,2016年1月1日,稅優健康險開始在31個城市實施試點。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稅務總局、原保監會聯合發布的《關于将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顯示,自2017年7月1日起,稅優健康險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
根據上述規定,适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從稅優健康險産品形态和保障範圍上看,采用“醫療險 萬能賬戶”的組合形式,保障包括住院醫療、住院前7天後30天的門診、特定門診治療、慢性病門診治療等費用。同時,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應分别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标準之外的扣除。
2019年1月,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按照個人購買稅優健康險産品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即購買稅優健康險後每月納稅起征點提高到了5200元。
監管部門曾表示,稅優健康險是保險業參與“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途徑,真正實現了精準保障功能,可以實現當前保障、長遠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務有機結合,為幾千萬納稅人群提供可靠的高額醫療保障。保險公司開展稅收優惠健康保險,可以積極介入到醫療行為的管控,降低不合理醫療費用,形成良好的就醫秩序,實現良性的“三醫聯動”。
不過,業内人士和專家均認為,稅優健康險的發展與預期相比有一定差距。
2021年7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對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2342号(财稅金融類274号)提案的答複顯示,稅優健康險政策實施以來,保險業積極開發設計相關産品,推動稅優政策惠及納稅人群,在鼓勵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完善醫療保障體系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目前來看,稅優健康險業務發展速度慢于預期,稅優政策的杠杆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公開數據顯示,從開展該業務的公司來看,31家獲得開展稅優健康險資質的保險公司中,合計有26家公司實際開展業務。其中保單件數排名前十的保險公司分别是:中國人壽、太平洋人壽、人保健康、東吳人壽、太平人壽、建信人壽、陽光人壽、泰康養老、人保壽險和平安人壽。
從地區來看,31個省份都開展了稅優健康險業務,其中江蘇、上海、河北、河南、四川、山東、廣東、湖北、北京、浙江保費位居前十位。從産品形态來看,保險公司共開發稅優健康險産品47款,其中保障程度高的隸屬示範條款A的産品32種,累計生效保單471801件;隸屬示範條款B的産品15種,累計生效保單39659件。
從2016年1月實施以來,截至2020年12月底,稅優健康險累計銷售保單511460件,累計保費21.75億元。從承保人數和保費來看,其中,2020年有效保單364455件,實收保費收入5.4億元(年化保費5.7億元),占行業健康保險保費比例低于0.1%。
吸引力越來越小
實際上,作為一項政策性商業健康保險業務,稅優健康險兼具稅收減免和保險保障功能,是針對納稅人的國家政策紅利。但是,種種迹象顯示,對于健康人群來說,稅優健康險與市場上衆多的“百萬醫療險”産品、“惠民保”産品相比,吸引力卻并不大。
“在保障程度方面,稅優健康保險與‘百萬醫療險’産品的保障責任類似,均涵蓋社保目錄内和社保目錄外的醫療費用,但‘百萬醫療險’的保障額度往往更高。同時,在産品價格方面,與隻允許健康人群投保的“百萬醫療險”産品相比,稅優健康保險因允許帶病投保導緻價格相對較高,且按照目前監管要求,稅優健康險個人年繳類健康保險不得低于2400 元,給投保人的直觀感受是明顯高于幾百元的“百萬醫療險”産品,因此稅優健康保險吸引力較小。”一位健康險公司産品部人士對記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稅收優惠方面,雖然稅優健康險具有抵扣個人所得稅的優勢,但是因抵稅額度較低,減免的個人所得稅并不足以彌補保險産品價格之間的差異。
泰康養老健康保險事業部副總經理馮鵬程撰文表示,稅優健康險優惠額度不夠,撬動力度不足。不同群體享受的稅優額度與個人所得稅的稅率關聯。稅率在3%這一檔的納稅群體,每年最高稅優健康險保費額度僅72元,稅率在45%這一檔的納稅群體,這一額度為1080元。根據我國個人收入總體情況,稅率10%及以下的人群占納稅人群的比例超過80%,絕大多數人稅優額度在72元/年和240元/年這兩檔。
此外,亦有險企高管表示,考慮到稅優健康保險較長的存續期間以及醫療險賠付率前低後高的特點,保險公司對未來的經營情況或有顧慮,在銷售當期也難以有更多費用推動業務發展,基層銷售隊伍缺少銷售積極性,這些原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稅優健康險的發展。
呼喚建立統一配套細則
需要注意的是,業内專家認為,目前稅優健康險相關細化配套政策不明确,部分産品的政策紅利難落實。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保險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閻建軍在《推動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發展》一文中指出,一是稅優政策執行流程不暢,個人退稅難以實現。目前,稅務機構沒有個人購買稅優健康保險後的退稅操作細則,隻支持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投保後退稅流程尚不明确,導緻被保險人無法及時享受“免稅”紅利,增加了納稅人投保的觀望情緒。二是萬能賬戶使用細則不明确。按照規定,萬能賬戶的使用範圍為“用于被保險人退休後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和個人自負醫療費用支出”,但是能夠對接退休人群的保險産品較少,特别是符合萬能賬戶設置初衷、用來提高退休人群保障水平、解決大額醫療費用支出的保險産品更少,使用萬能賬戶支付醫療費用的支付途徑及便捷性也不明确,導緻投保人對萬能賬戶設置的合理性認可度不高。
同時,市場上各家保險機構的稅優健康保險産品中,正、負面清單的表述不盡相同,且專業術語較多,既缺乏行業公認的标準,也不利于普通百姓理解。
“目前,各公司自行制定基本醫保目錄外稅優健康險賠付目錄,部分公司采取‘正面清單’(即明确可以報銷的基本醫保之外的目錄),部分采取‘負面清單’(即明确不可以報銷的基本醫保之外的目錄),使各公司的基本醫保目錄外保障難以比較,增加了保險消費者的信息不對稱。因此建議由行業社團組織統一制訂稅收優惠型補充醫療保險理賠目錄,可以采取‘正面清單’方式,允許各公司在此基礎上增加報銷項目。”閻建軍在上述文章中進一步表示。
中國人民大學财政金融學院博士曹斯蔚撰文稱,建議銀保監會指導承保稅優健康險的險企明确其責任範圍的清單細則。例如,直接對稅優健康險進行産品分類,如費用補充型、項目補充型、多元補充型,并要求險企必須打上醒目的理賠風險提示标志,即其必須要有明确告知消費者稅優健康險對社保外項目是否可保的義務。
(編輯:鄭利鵬 校對:顔京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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