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米财務】每個月随增值稅、消費稅一起申報的還有城建稅和附加稅費,城建稅和附加稅費雖然是小稅種,但如果處理不當,不僅容易申報錯誤,還有可能還有涉及到多繳納稅款。

問:氣氛好像有點緊張~那小編能不能幫我們整理一下常見問題,以便我們參考使用。
小編:NO Problem~
1.月銷售額不超過多少可以免征附加稅費?
答: 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财稅〔2016〕12号) 第一條規定:“将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2、出口的産品退還的消費稅、增值稅,是否退還城建稅?
答:不能。《财政部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幾個具體業務問題的補充規定》(1985)财稅字第143号規定:“對出口産品退還消費稅、增值稅的,不退還已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3、軟件産品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之前已經繳納的城建稅和附加稅費可以退嗎?
答:不可以。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後返等辦法有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稅〔2005〕72号)規定:“經研究,現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以下簡稱“三稅”)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辦法有關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明确如下:
對“三稅”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随“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4、建安企業跨區提供建築服務在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回機構所在地申報增值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附加稅費分别應該在哪申報呢?項目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不同,适用哪個稅率?是否需要在機構所在地補繳差額?
答: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2016〕74号)規定:“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産的,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産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适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适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因此,在哪繳納(預繳)增值稅,相應城建稅及附加就根據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适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在增值稅預繳地和申報地存在城市維護建設稅适用稅率不一緻的,無需補繳。
5、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免抵稅額要不要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答:需要繳納。《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後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稅〔2005〕25号)規定:“一、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範圍,分别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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