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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不承擔債務可以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3 17:14:26

在過去幾年中有些當事人會在抵押合同中簽訂流押條款,後來因為這個流押條款規定的内容存在不合法的行為而被法律禁止了,但現在還是有人用這種條款欺負老實人,那麼什麼是流押?

擔保人不承擔債務可以嗎(什麼是流押還不上債)1

什麼是流押

所謂流押是指抵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當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償時,抵押财産歸債權人所有。法律禁止流押的理由有二:

  1、由擔保物權的性質決定。擔保物權是一種價值權,當事人設定擔保物權的目的是追求價值而非擔保物的使用價值。因此,流押違背了擔保物權設定的目的。

  2、基于公平原則的考慮。由于法律并未硬性要求擔保物的價值與被擔保的主債權價值相等,如果允許流押契約存在,則在擔保物價值大于主債權價值時,債權人将擔保物的所有權直接歸屬自己,而對超出部分不承擔返還義務,對抵押人的利益是不利的。

流押條款流質條款區别

流押條款,即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内容無效。

流質條款,即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财産歸債權人所有。

關于流押條款和流質條款的區别,本質上就是抵押權和質權的區别,抵押權不移轉抵押物的占有,不影響使用。而質權是以交付質押物的占有為前提,因而出質人交付質押物後,即失去使用該質押物的機會,而負有保管義務的質權人又不得使用。

質押和抵押的區别

1、抵押不能轉移的抵押物,而質押必須是轉移的占有的質押物,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産(如房産),因為不動産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2、其法律後果是不同,表現如下:

  (1)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的财産,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财産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2)質押的财産稱之為質物,提供财産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

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内容與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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