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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七寶違約糾紛律師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0-20 10:50:18

闵行七寶違約糾紛律師?南都訊走華南快速路,因修路原因遇堵,緻比平常通行時間多出約半小時,但路橋費不減市民廖建勳以此為由一紙訴狀狀告道路經營管理方廣州華南路橋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華南路橋公司”),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闵行七寶違約糾紛律師?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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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七寶違約糾紛律師

南都訊走華南快速路,因修路原因遇堵,緻比平常通行時間多出約半小時,但路橋費不減。市民廖建勳以此為由一紙訴狀狀告道路經營管理方廣州華南路橋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華南路橋公司”)。

市民廖建勳認為根據相關規定,城市快速路設計時速在60公裡以上,而他當日遭遇擁堵的通行速度遠低于正常通行速度,依然被收取路橋費10元,道路經營管理方未能提供與支付價款對等的服務,屬于合同違約。目前,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1月10日,南都記者緻電華南路橋公司,其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會在咨詢了解相關情況後,給記者緻電答複。

快速路“堵車”約半小時2019年11月8日,廖建勳在廣州番禺富華西路附近辦完事,駕車返回越秀區東寶大廈的辦公室。當日上午11時15分,他從番禺大橋收費站進入華南快速,向北行駛臨近華南大橋路段後,遇到道路擁堵。“走不到兩公裡就開始堵車。一般正常情況下,我們走這段華南快速,平時開車一般不到10分鐘就可以通過這段路。後來,我們過出口後,時間已是12點,花了45分鐘,大概是我們平時花費時間的4.5倍。”廖建勳稱。之所以出現擁堵,廖建勳了解到,是因為華南快速路當時在進行維修。他查到網上相關通告顯示,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華南快速一期華南大橋橋面、新洲路面及赤沙段将進行占道加固維修,維修期間雙向各有兩條車道封閉,另兩條車道限速40km/h通行,影響區域為天河區花城收費站到海珠區土華收費站範圍。廖建勳稱,在出收費站時,收費站工作人員依然向他收取了10元路橋費。“當時我還跟收費員說,堵車這麼厲害,都不是‘快速路’了,還收我們費用。他說沒辦法,我們是按照規定收費。”廖建勳稱。快速路“不快”是違約行為?廖建勳的一個身份是公益律師。“你說,要是發生交通事故,因意外事件而堵車,沒辦法。但由于你(‘道路方’)自己的原因修路,導緻擁堵,耽誤了這麼多時間,令我達不到城市快速路快速通行的目的,那從法律上來講,它就是個違約行為。”根據公開資料,華南快速是廣州市内的一條城市快速路。廖建勳認為,根據《廣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條例》規定,城市快速路設計時速在60公裡以上,且華南快速路在正常情況下通行速度為60km/h-80km/h。廖建勳表示,2019年11月8日當日通行時,他通行的路段長度約為10公裡,按照以往正常通行時間應當僅需約10分鐘,然而他此次通行速度卻遠遠低于華南快速正常通行速度,經他估算,通行時間45分鐘,時速平均約為13.33km/h。因修路堵車應該怎麼辦?廖建勳查詢到《廣東省公路條例》第四十八條有“公路收費站應當根據車流量及時開足通道,保障收費通道的暢通;因未開足通道而造成在用通道平均五台以上車輛堵塞的,應當免費放行并開足通道”的規定。“出收費站有這麼一個規定保障我們的通行權益,但是在中間路段發生的擁堵,反而卻沒有。”廖建勳希望有相關規定,能讓公路公司尊重消費者權益,比如市民在通行途中遇到因道路方修路而導緻的擁堵,能夠減少或減免路橋費。有人認為,目前路橋費收取都有相對統一的标準,大多采取分車型按公裡數收費,假設發生上述擁堵情形,對車主減少相應的路橋費,似乎不太具有可操作性。不過,廖建勳認為,可以進收費站出收費站的時間為區分,“比如說,一般擁堵就10到15分鐘,如果是一般擁堵,就不減免了,如果超過這個通行時間,就要減免了是吧?這個是可以操作的。”

事件進展

廖建勳認為,他通行華南快速路實質系與道路經營管理方華南路橋公司訂立服務合同,根據《合同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華南路橋公司未能提供與支付價款對等的服務,屬于合同違約。

基于上述理由,廖建勳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狀告華南路橋公司,請求判令華南路橋公司向他返還收取的路橋費10元、該案訴訟費用由華南路橋公司承擔。

近日,廖建勳收到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通知他“經審査,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本院決定登記立案”。

采寫:南都記者 陳傑生 實習生 馮嘉炜 侯紫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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