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辭而别如何處理?現就員工不辭而别的現象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員工不辭而别如何處理?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現就員工不辭而别的現象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員工不辭而别的法律性質及評價
員工不辭而别,是指拟離職員工未依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辭職的,應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而不辭而别的行為恰恰違反了法律規定,屬于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對不辭而别的員工,用人單位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員工不辭而别的相關法律問題及預防措施
1、勞動關系何時終止?
勞動關系的終結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勞動者沒有明确作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單位也沒有做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勞動關系并不當然終止。此時的不辭而别應理解為職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實踐當中,員工反悔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繳納期間的社會保險等,用人單位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