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式一般有哪三種?總承包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若幹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内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承包方式一般有哪三種?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總承包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若幹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内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獨立承包所謂獨立承包方式,是指發包人(業主)并不将建設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發包給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别簽訂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就自己負責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各自獨立對發包人負責。對于一些工程較大的項目,發包人可能分别與幾個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别簽訂若幹份獨立的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獨立完成承包工作。
聯合承包《建築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複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建設部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号)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根據上述法律、規章的規定,承包人可以單獨承包工程,也可以與其他企業聯合共同承包(包括聯合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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