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涼心四十八天
作為一個小賣店的老闆,我經常會吃到過期的食品,原因很簡單,過期了,不能賣,又舍不得扔,隻好自己消化了。所以在這方面,我還是有些發言權的。
1,方便面,最長吃過過期半年的,說實話,和新鮮的幾乎完全沒有區别,完全可以用來充饑。
2,蛋糕類點心,最長吃過過期一個月的,感覺不如新鮮的松軟可口,但是放心,沒毒,不會拉肚子。時間再長一些,哪怕是在包裝裡面的,也會長毛,不能吃了。
3,餅幹,注意保存的話,過期半年也沒問題,就是口感會散一些。
4,水飲類,剛喝完最後一瓶過期半年的涼白開,解渴。聽送啤酒的小夥子說,他們在庫房喝到過過期一年的聽裝啤酒,口味上沒有什麼變化,喝完後也沒有任何不适。
5,純牛奶,過期三天,打開發酸發臭,不能喝。
6,白酒類……這隻是個笑話……前些時候,來了幾個小夥子,目測不超過十六歲,要買白酒。其中一個從貨架上拿了一瓶,上下翻着看了看,最後着重看了一下生産日期,跟我說:
“老闆,你這生産日期的三年前的,該不會過期了吧。”
他的幾個同伴拼命點頭,似乎在誇贊小夥子的細心。
最後,完全不建議吃過期的食品,我的經驗大家看看就得了,千萬不要借鑒。
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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