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租房可能付出巨大的機會成本
機會成本,就是因為選擇了一個機會,而喪失的其他機會可能帶來的收益。
10年前的2005年,集資建房在北京、深圳兩地興起,最終都選擇了集資參加拍賣,買已建成的房屋的模式。在深圳的50個人拍到了3200/平方的項目,在北京的50個人拍到了6500元/平方的項目,結果就因為兩個群體裡各有幾個人覺得價格高,沒有成交。10年過去,3200的項目價值4萬,6500的項目價值7萬。
當初參加集資建房的這些人,如果至今沒有買房,就都損失了幾百萬,這就是選擇租房而不是買房,所付出的機會成本。
在一線城市呆了多年的人,大多都會懊悔“如果幾年前買了一套房”,他們懊悔的都是自己所付出的巨大的機會成本。
随着房價暴漲可能的逐漸減弱,該機會成本也将逐漸變小。
二、無法參加部分社會财富分配
在城市裡,财富分配以很多種形式完成。
比如政府花費幾百億修建了一條地鐵,那麼地鐵沿線的房屋每套都間接分得了這筆投資中的幾十萬;
政府花費幾十億修建一座公園,周邊房屋也都分到了這些錢裡的一部分;
有學位的房子,實際上是分得了政府對該學校的投資的一部分。
對于普通人而言,買房是參加社會财富分配的少數可用手段之一,買房既可以分到城市建設花費的巨資的一部分,也可以在風險較小的情況下使用到杠杆,擁有财富使用權。
三、社會誠信不足,簽訂長期合同也很難保住經營收益
許多人可能會反駁,他們會說,租房雖然無法通過出售房屋獲得增值收益,但是如果簽訂長期合約,把房租固定下來,那麼房屋周邊環境變好後,房客不也就享受到增值收益了嗎?
根據某網站新聞報導,2006年3月,從成都到麗江旅行的阿玲,決定辭職留在麗江,租一個院子,開一家客棧。
她看中了束河古鎮中心街尾村白麗剛的房子,合同租期20年,每年租金5萬元,3年一付。
2013年11月,白麗剛打電話約阿玲見面,提出漲房租,之前兩年他已經鬧過很多次,“他問我還想不想在麗江混?”房東一次性要求将房租漲到每年50萬元。
事實上,在大城市,房東漲租毀約的事情也不再少數,隻是因為前後房租反差沒那麼大,不具有太大新聞性,沒被報導出來就是了。
四、房子具有居住之外的很多使用功能,丈母娘拉動需求
中國各種資源稀缺,于是很多時候就要設置一些條件來進行分配,戶口之外,房子成了被用得很多的分配标準。
比如學區房,就是優勢教育資源集中在某些學校而出現的産物,在北京,許多根本無法住人的陰暗平房因為帶有優質學位而賣到10萬一平方;深圳一條小路兩邊的房子因為所在學區不同,價格動辄相差兩三萬。
其實從本質來說,中國各個城市的房價差距,也是因為教育、工作機會、醫療等資源的聚集程度不同而造成的。而租房,無法獲得學位等資源。
房屋居住之外的使用功能,還不止獲得政府配置的資源。
因為中國男女比例持續上升,婚姻市場競争空前激烈,而住房是男性結婚的重要籌碼,住房因此多了一項租房所不能有的“使用價值”,因此房價遠高于租金上漲也就不足為怪了。
因此某些地區早期的重男輕女居然最終導緻了目前城市房價的上漲,誰又能想到這樣的結果?
責任編輯:小胖大少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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