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三綱五常”思想自漢代以後,特别是經過宋明理學的普及和推廣,已然成為中華傳統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代名詞了。也正因為如此,在近現代的曆史思想文化曆程中,“三綱五常”思想一段時間完全被當作封建社會的倫理道德而加以批判和唾棄。當人們說到對待中華傳統文化的态度時,喜歡說“吸取其精華,剔除其糟粕”。那要剔除什麼呢?
什麼是“三綱五常”?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之“三綱”與仁義禮智信之“五常”并稱為“三綱五常”。當今,随着這麼多年的對中華傳統的客觀、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尋求那些屬于“超越時空,跨越國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當代價值的文化思想”而加以宣傳和弘揚。人們習慣随口就會提到那就是這一“三綱五常”思想。
尤其在學理上認識到“仁義禮智信”五常,非但不是糟粕,而是精華,且被作為中華傳統文化的核心價值觀等而得到充分肯定和弘揚。然而,與此緊密相連的“三綱”思想卻一直或避而不談、或盡量往所謂好的方面去解釋和認知,從而,無法得出令人滿意的答案。我認為,在讨論和研究中華傳統文化的時候,都不能回避對“三綱”思想的認識和評價問題。
“三綱”的提出
作為儒家的“三綱”概念首先被漢代大儒董仲舒所提出。他說:
“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王道之三綱,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義》)
從董仲舒的論述中,可以知道他是将“君臣父子夫婦”歸結為“三綱”的,但從下定義的角度來看,還不能将董仲舒的這段話作為對所謂“三綱”概念下的定義。那麼,明确以下定義的形式對“三綱”概念進行定義的是東漢時代由班固編著的一部書即《白虎通義》:
“三綱者,何謂也?君臣、父子、夫婦也……所稱三綱何?一陰一陽謂之道。陽得陰而成,陰得陽而序。剛柔相配,故六人為三綱。”(《白虎通義·三綱六紀》)
從這裡可以清楚地發現,所謂“三綱”的原始義,或說本義就是指君臣、父子、夫婦而形成的三對關系性的存在,三對關系涉及六個人。而為什麼将此三重關系叫做“三綱”呢?董仲舒和班固都認為那是因為它們取法乎陰陽之道也,而陰陽之道的本質規律則又表現為它們是相互依存,不可分離的。
釋“綱”現在需要回答的問題是,為什麼以“綱”這個字來表示這六個人而形成的三對關系呢?所以,就要解釋什麼叫做“綱”?班固引《禮緯·含文嘉》說:
“綱者,張也。”
實際上這個定義是在強調“綱”的作用而已,而不能看作是對“綱”的意思的解釋。它是在告訴人們,隻要引其綱要,萬目皆張開矣。我們所熟知的成語“綱舉目張”表達的正是此義。《說文解字》對“綱”的解釋才指出了它的本義,《說文解字》說:
“綱,維纮繩也。”
而所謂“纮”是指網之大繩。所以說,“綱”的意思就是提網的總繩,比喻事物最主要的部分。于是,我們就可以順着這一本義來辨析“三綱”了。本義上的“三綱”是指君臣、父子、夫婦這三對關系在整個社會所有關系中是最重要的關系,是具有綱要性質和功用的。換句話說,隻要抓住這個“綱”,其他的一切社會關系就可以理順了,張開了,好辦了。
由此可見,這僅僅是在強調這三對關系較之于其他關系更為重要而已,并沒涉及相對的哪一方更為重要的問題。具體說來,從上述的“三綱”定義中,你是讀不出來君比臣更重要、父比子更重要、夫比妻更重要的意味的。這一點應引起我們的重視。實際上,我們會發現,由漢人歸納的儒家“三綱”内容,乃是孔子與孟子有關歸納的增減而已。具體說來,孔子提到了“三綱”中的兩綱,即君臣與父子。孔子說: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顔淵》)。
而孟子歸納的“五倫”比“三綱”多了兩項。孟子說:
“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别,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孔子的意思是,作為君要像君的樣子,臣要像臣的樣子,父要像父的樣子,子要像子的樣子。具體要像什麼樣子呢?孟子說得就更加具體了,即“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别”。所謂“有親”就是父子各自做到“慈孝”,所謂“有義”就是君臣各自做到“仁敬”,所謂“有别”就是夫婦各自做到“和順”。《禮記》的“父慈子孝,夫義婦聽,君仁臣忠”,《大學》的“為人君止于仁,為人臣止于敬,為人子止于孝,為人父止于慈”,此之謂也。從具體的定性中,我們能體會到他們的論述還是符合人性的對待,其中并不存在相對的雙方一方以另一方為主的問題,而是重點在強調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孔孟釋“三綱”
如果就儒家對在社會關系中起到重要作用(即所謂“三綱”)的諸種人之責任的定性來看那是合乎人性的對待的。即從人性的角度來分析君仁臣敬,父慈子孝,夫和妻柔這些規定,亦當能體味出其正面和積極的意義來的。換句話說,他們這樣的規定是遵循和符合“道”的。實際上在先秦儒家傳統中對“道”的維護和堅守是始終一貫的。孔子主張“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孟子直言“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一句話“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荀子語),一直是儒家堅持的原則。通俗地說,從哪方面來說,原始的“三綱”思想都是有其巨大的合理性的,唯其如此,你就不能對此作出否定性的評價。
而将孔子和孟子的思想以及“三綱”本義所顯示的意義和精神作出改變的,是從唐孔穎達《禮記·樂記》疏引《禮緯·含義嘉》的“三綱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命題的正式被提出而開始的。大家請注意,“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三綱”與“三綱者,何謂也?君臣,父子,夫婦也”的“三綱”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們所論的重點不是一回事。前者是要突出君、父、夫對于臣、子、妻的“綱”的地位和作用;而後者則是要突出君臣、父子、夫婦這三對關系對于其他社會關系的“綱”的地位和作用。即便從“有義”“有親”“有别”的層次來談“三綱”,那也絕對讀不出來某一方為另一方的“綱”的意思。而“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三綱”思想明顯具有了一方比另一方更重要的意義,如此一來極易造成構成關系的雙方的失衡。
換句話說,這樣一來就内在地種下了可能将原先雙方是相對的關系而異化和蛻變為雙方是絕對的關系或說單向性的禍根。即便你可以将“綱”這一概念作出所謂正面性的解析,例如從“代表性”“規範性”“表率性”“模範性”“領導性”“帶頭性”等來定義“綱”,那也不能改變上面我們所說的那種意義上的“三綱”思想發生異化和蛻變的可能。我這裡所想表達的意思是,當你将“綱”理解成“表率”等意思時,會使得“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三綱”思想的性質及其功用有個比較正面的顯現。通俗地說,在上的君做好了表率作用,在下的臣就會做得好,父子和夫婦的做法依此類推。
結語總之,古人所提出來的“三綱”對我們當今社會仍有很大的啟示。雖然當今社會“君臣”關系已離我們遠去,但此種關系早已在當今悄悄地轉換為“上下”級關系。因此,儒家用“三綱”所建構起來的社會秩序、規範,仍可以為我們當今社會人與人的交往、交流提供借鑒。但我必須要重點解釋一下的是,當今,我們應将“綱”理解為“主”來得更加合理些。也就是說,這種解釋弱化了臣對君,子對父,妻對夫的依附性、服從性。一句話,弱化了這一“三綱”思想的極端不平等性。然而,不容忽視和不容否定的是,“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三綱”思想由于是建立在“陰陽”理論基礎之上的,而當本來隻是具有自然屬性的“陽尊陰卑”“天尊地卑”的觀念被運用到社會人事之上以後,那是極易發生性質上的逆變的。
(作者 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 徐小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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