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上班期間由本人和公司共同繳納五險,其中有一項是失業險,勞動者在失業期間可以按照繳納失業險的時間長度,領取對應的失業保險金,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包括哪些呢?如果你還不清楚,看看下文吧。
主動辭職不可以辦失業證
正常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辭職不能辦理失業證。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隻有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才可以辦理失業證,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即意味着非主動辭職);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什麼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包括哪些?在《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中有明确規定,以下情形均屬于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保險: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産,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因于勞動者過失,或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經濟性裁員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因用人單位存在過失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迫主動辭職可以辦失業證
現實中,有一些因用人單位過失而導緻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也能辦失業證并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人單位具備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主動辭職屬于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總之,完全出于個人意願主動提出辭職的勞動者是無法辦理失業證的。如果是因為勞動單位用人單位過失導緻勞動者被迫主動辭職,隻要勞動者能夠提供證明,同樣可以辦失業證并領取失業保險金。
來源:前程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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