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2022年禁漁?日前,貴陽市修文縣、清鎮市同時公告,從2021年1月1日00:00時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00時,為期10年天然水域全面禁漁,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貴陽2022年禁漁?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日前,貴陽市修文縣、清鎮市同時公告,從2021年1月1日00:00時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00時,為期10年天然水域全面禁漁。
其中修文縣公告顯示,該縣的禁捕範圍為修文縣境内12條河流,即貓跳河、六廣河、修文河、瓦灌窯河、穿山堰河、馬關河、魚梁河、平寨河、貓洞河、劉家溝河、葛馬河、車田河;6個重點庫區,即索風營水庫、修文電站、紅岩水庫、紅林水庫、窄巷口水庫、桃源水庫。
禁捕時間自2021年1月1日0時至2030年12月31日24時,10年禁捕期(解禁時間另行通知)。
在規定的禁漁期和禁漁區内,禁止一切捕撈行為;禁止收購、銷售、加工非法捕撈漁獲物;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
因養殖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撈長江天然漁業資源的,需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禁止在禁捕範圍和禁捕期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禁止多于一杆、一鈎的休閑垂釣,禁止使用可視錨魚器利用尖銳刺鈎垂釣,禁止垂釣漁獲物上市交易。
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漁期和禁漁區進行捕撈或在禁漁期内收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或制造、銷售、使用禁用漁具的,由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根據涉漁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阻礙執法機關依法查處本通告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勸阻或舉報。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徇私枉法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公民有權監督和舉報。接到舉報的單位依法進行調查和處理,并将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
清鎮市公告顯示,禁捕時間為2021年1月1日0時至2030年12月31日24時,為期10年。禁捕範圍為清鎮市9個鄉(鎮)和3個街道辦事處所轄天然水域範圍。在禁捕期間内,禁捕範圍禁止一切捕撈行為,禁止收購、銷售在禁捕範圍内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加強休閑垂釣管理。休閑性垂釣隻能實行岸釣,原則隻允許一人一杆、一線、一鈎(單鈎)的垂釣方式。
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禁捕相關規定,凡違反者,農業農村部門及公安部門等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凡暴力抗法、妨礙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大人民群衆要嚴格遵守本通告之規定,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均有舉報義務。
作者:蘇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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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人民日報客戶端貴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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