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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0 00:31:04

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七天無理由退貨”是經常網購消費者熟悉的規則,但有些商家會在網店上公開标明“本店商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或者“某産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一旦消費者要求退貨,就以“已提前告知”為由,不予退貨,這樣的“提前告知”是否合法?“七天無理由退貨”到底有沒有限制?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通過實際案例說明買賣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七天無理由退貨)1

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七天無理由退貨”是經常網購消費者熟悉的規則,但有些商家會在網店上公開标明“本店商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或者“某産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一旦消費者要求退貨,就以“已提前告知”為由,不予退貨,這樣的“提前告知”是否合法?“七天無理由退貨”到底有沒有限制?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通過實際案例說明買賣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小劉在某電商平台拼購活動中看中一款電腦,雖發現是第三方賣家H公司在銷售,但拼購活動頁面有“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标示,出于對電商平台的信任,小劉決定先購買,如電腦不合适再退貨。貨到後,小劉拆開包裝後30分鐘内,發現該電腦油漆味過大,并且性能很差,懷疑是翻新機,便立刻申請退貨。但是H公司和電商平台相互推責,最後H公司告知小劉,在銷售頁面的最下面一頁,已用很小的字标注着“該電腦屬于貴重物品,一經激活拒絕退貨”。小劉感覺這與電商平台首頁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宣傳形成沖突,屬明顯的欺詐消費者行為。

小劉訴至法院,要求H公司退貨并解除合同,退一賠三。H公司則辯稱,店鋪已明确表示涉案産品一旦激活不适用七天無理由退貨,且小劉沒有證據證明産品為翻新機,退貨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審理認為,小劉在H公司處購買涉案商品,雙方之間建立了有效的網絡購物合同關系。此案中,H公司在圖文詳情頁标明“已激活、已拆封的電腦産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請您确認需求後再激活使用”,以及在“緻買家的一封信”中也清楚提示“該産品屬于貴重物品,購買前請務必确認産品型号、顔色及性能,一旦拆封将影響二次銷售,且價值折損較大,所以拆封後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小劉提交的圖文詳情頁截屏證據亦與上述内容相同。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同時,該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費者訂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對于小劉所提賣方承諾七天無理由退貨,以開封激活為由拒絕退貨,認為賣方欺詐的主張,法官認為,“七天無理由退貨”雖為法律所規定,但“無理由退貨”并不意味着“無條件退貨”,此處的“無理由”應滿足法定或約定的退貨條件。此案中,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均證明H公司在銷售頁面标示了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情況,且兩處标示内容相對醒目,銷售過程中也設置了顯著的确認程序。現小劉已将涉案電腦激活,H公司以此為由拒絕退貨屬于合法要求。因此,對于小劉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網購的大部分商品是适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但有些商品卻不适用此規則,消費者需要特别注意。上述法規第25條提及的四類商品退貨會影響再次銷售,依法是不能退貨的。另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也是不适用無理由退貨的。比如,網購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緻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時,這類商品較為特殊,需經消費者确認才可不适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除根據商品性質不适宜退貨且經過商家明示,消費者已經确認的,則商家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履行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義務。

上述案例涉及“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現實生活中,手機、電腦等電子産品的廠商為防止買家以假貨、山寨貨冒充正品來退貨,所以特殊設置了激活功能并采取個人信息注冊的方式,來确認售後使用者的唯一性,保護自身的銷售權益,所以該類商品一旦被激活,則必然會影響二次銷售。

當然,“七天無理由退貨”是網絡商家在商品銷售中所做的“讓步”。如果是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約定的,則屬于經營者違約,消費者有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要求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維修等義務,并由經營者承擔因退貨、更換、維修而産生的運輸費用,甚至還需承擔賠償責任。

民主與法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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