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的倫理劇中常有父母為給重病的孩子輸血去查驗血型,卻發現血型不符而揭開身世之謎的場景,血型不符固然可以說明孩子不是親生的,但是我們一直被這樣一種觀念誤導了,父母血型與孩子相同,他們之間就可以相互輸血。是這樣嗎?
其實,現實生活中,醫生會告誡我們:直系親屬間不宜輸血,因為這會大大增加發生移植物抗宿主病的風險。什麼是移植物抗宿主病?顧名思義,這是移植物(例如輸入體内的血液)的免疫細胞攻擊受者組織所導緻的疾病。舉個例子,甲是受血者,乙是供血者。移植物抗宿主病就是乙血中的免疫細胞攻擊甲身體中的組織細胞所導緻的疾病。
這不類似于免疫排斥嗎?免疫排斥在陌生人之間發生率不是更高嗎?為什麼反而說直系親屬之間發生率更高呢?讓我們看看移植物抗宿主病的發生條件吧。
移植物抗宿主病要發生,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還是前面的例子,第一個是乙的免疫細胞能夠在甲身體内生存下來。一般來說,甲身體中的免疫細胞會把乙的免疫細胞當成“外來物”而清除掉。但有時候也會麻痹大意,使乙的免疫細胞漏網。
第二個條件是存活下來的乙的免疫細胞去攻擊甲的身體組織,就可能導緻移植物抗宿主病發生。
所以,如果乙與甲之間是完全沒有血緣關系的陌生人,乙的免疫細胞很可能會被甲的免疫細胞攻擊,它無法在甲的體内存活下來;但如果乙是直系親屬,這種情況就變了,甲的免疫細胞極可能會把乙的免疫細胞當“自己人”而接受下來,但是乙的免疫細胞卻不一定認為甲的組織細胞是“自己人”,就會攻擊甲的組織細胞,從而發生移植物抗宿主病。
但是我們還是存在很多需要直系親屬供血的情況,這時候怎麼辦呢?一種叫做輻照技術的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在輸血前用放射線處理乙的血樣,把乙的免疫細胞給殺死、滅活,讓它在輸到甲體内後不能夠再産生免疫作用,這樣直系親屬之間就可以相互輸血了。
不過我們接受獻血時還是應該遵守三個原則,輸血量要少,能少輸就少輸;少輸全血,盡量輸成分血,該輸紅細胞,隻輸紅細胞,該輸血小闆,隻輸血小闆等;能用自己的血就不用别人的血,自體輸血是最安全的輸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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