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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租住宅繳納租賃費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06 20:13:24

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對于處于培育階段的街區,可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免租培育期,對從事文化産業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可視具體情況給予租金下浮優惠……

福州印發最新通知!曆史文化街區國有房産租賃管理有辦法了!

福州出租住宅繳納租賃費(福州通知租金下浮)1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福州市曆史文化街區國有房産租賃

管理辦法的通知

榕政辦規〔2022〕3号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福州市曆史文化街區國有房産租賃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7月6日

福州市曆史文化街區國有房産租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曆史文化街區國有房産租賃行為,維護租賃各方合法權益,确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等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本市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已由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福州市曆史文化街區内國有企業房産。

第二章 租賃業态要求

第三條 曆史文化街區國有房産租賃應當符合曆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的要求,同時符合街區業态定位。

第四條 本市曆史文化街區鼓勵引進業态:

(一)三坊七巷:

1.南後街鼓勵引入傳統老字号、地方特色旅遊産品、工藝品、手工作坊等特色商業和文化休閑業态;适當引進具有福州特色的餐飲、食品或國内外知名品牌餐飲等業态(其中餐飲、食品類比例不超過30%);

2.坊巷院落鼓勵引進文化展示、閱讀空間、動漫體驗、創意設計、民俗體驗、商務金融、影視創作、衆創空間等文化類業态,輔以部分客棧民宿和咖啡、茶社等休閑輕餐飲類業态;

3.吉庇路、光祿坊、澳門路、安泰河沿岸鼓勵引進酒吧、咖啡屋、茶社、烘焙、時尚餐飲、酒店、娛樂等業态;

4.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符合街區定位要求的業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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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坊七巷。林雙偉 攝

(二)朱紫坊:

1.鼓勵引進傳統文化藝術培訓、衆創空間、書院(書吧)、茶社、精品酒店、民宿客棧、現代休閑輕餐飲等業态;

2.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符合街區定位要求的業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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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紫坊遊客中心。林雙偉攝

(三)上下杭:

1.鼓勵引進傳統手工藝品、創客基地、地方土特産、博物館、傳統文化藝術培訓、書吧、複古老行當等業态,輔以部分主題娛樂民宿客棧、主題精品酒店和咖啡屋、茶社、餐飲等休閑業态;

2.三捷河兩岸鼓勵引進各類酒吧、咖啡屋、茶空間、客棧民宿、小酒館、餐吧、各類體驗館等業态;

3.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符合街區定位要求的業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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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杭曆史文化街區。林雙偉 攝

第五條 曆史文化街區禁止引進下列業态:

(一)與街區功能定位相悖、傳統風貌不協調的行業,如危險化學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經營、汽修、汽補、建材、殡葬用品、各類批發、加工、五金、機械維修及生産資料等;

(二)與街區傳統文化展示與傳承的目标不相符、具有沖擊地方傳統文化的業态;

(三)存在較大環境污染、噪聲污染的業态,如大排檔、KTV、歌舞廳等;

(四)缺乏特色的大衆化低端商品業态,如各個景點均可見的低端服裝鞋帽、居民日雜等。

第三章 招租方式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曆史文化街區國有房産出租單位(以下簡稱“出租方”)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授權的交易平台發布招租信息,通過公開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具有帶動福州區域發展、産業發展、提升城市品牌影響力等作用的戰略性項目,或屬于市人民政府特定用途的項目,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可采取協議招租的方式。

第七條 租賃期屆滿前或租賃合同解除後,曆史文化街區國有房産應當重新通過交易平台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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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坊七巷迎來大量遊客。鼓樓區商務局供圖

第八條 租賃期内未出現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情況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予以續租,續租行為應報出租方的一級企業或上一級主管部門審定後實施。租金按照原合同到期當年的租金評估價标準執行:

(一)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号企業;

(二)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的傳統技藝和産品傳承人;

(三)國際知名品牌(以美國《财富》雜志評選的世界500強企業為準);

(四)特定用途的租賃項目或街區優質承租方。

第四章 租賃期限

第九條 資産租賃時,應按在交易平台上公示的租賃合同範本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标的物情況、租賃期限、用途、租金、雙方權利與義務、合同變更、解除及合同糾紛的處理辦法、違約責任條款和出租方免責條款等。

第十條 租賃期限一般為5年。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或對于提升街區整體品質有重大推動作用的,經出租方的一級企業或上一級主管部門批準,租賃年限可以超過5年,但最長不超過12年;确需超過12年的,應當報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且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

根據沿街商鋪和坊巷院落的面積大小和院落裝修情況。最長給予不超過3個月的裝修免租期。如承租方租賃後未進行裝修,則不再給予裝修免租期。

根據市場情況和街區整體修複進展情況,結合沿街商鋪和坊巷院落面積、投資、業态、位置等綜合因素,對于處于培育階段的街區,可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免租培育期,經出租方的一級企業或上一級主管部門認定的成熟街區不再給予免租培育期。免租培育期自承租第一年起算,根據其優惠月份數,以每年最後兩個自然月作為免租月份,直至免租培育期計取完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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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杭曆史文化街區。林雙偉 攝

第五章 租金标準

第十一條 出租方采取租金評估的方式按照商業類别對商鋪、院落進行評估,評估出的價格作為競租挂牌價,有效期一年。每一個租賃期内租金年遞增5%。

第十二條 為扶持文化産業,對從事文化産業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可視具體情況在中标租金基礎上給予租金下浮優惠。享受文化類租金的對象及租金下浮标準如下:

(一)商務部認定的、從事文化産業的中華老字号企業,給予租金下浮50%;

(二)從事非遺類項目的工藝美術大師、非遺傳承人,市級給予租金下浮40%,省級給予租金下浮50%,國家級給予租金下浮60%;

(三)從事傳統手工藝展示、民間藝術展示、非遺産品展示等文化産業,給予租金下浮30%;

以上享受租金下浮優惠的建築面積按承租商鋪(院落)總建築面積的20%計,且享受優惠的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中标租金計取。

第十三條 享受租金下浮優惠的承租方應在所租賃院落開放80%以上空間,從事與租賃業态相關的傳統手工藝展示、民間藝術展示或非遺産品體驗區域等,并安排常态化技藝展示,未按要求履約的取消租金下浮優惠。

第六章 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四條 承租方應當根據消防有關法律法規逐級明确消防安全職責,确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或參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控室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

承租方應當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開展火災隐患自查自改,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并及時落實隐患整改,切實消除火災隐患。

承租方應當确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完好有效,不得圈占、埋壓或挪作他用,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安全出口不得鎖閉。

第十五條 承租方應當嚴格用電、用氣安全管理,落實專人負責,不得違章用電、用氣,電器産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線的敷設應符合消防技術标準和管理規定,嚴禁将煤氣、液化石油氣等引入文物建築和曆史建築内。

公衆聚集場所、不可移動文物登記點及曆史建築,應當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

第十六條 承租方進行裝修施工應嚴格遵守商鋪(院落)裝修施工現場規定及要求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加強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裝修材料應符合相關規範和防火要求,如需特殊使用應報有關部門批準後使用。

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登記點的,其裝修施工應事先确定保護措施,設計方案需依法履行報批手續後予以實施。施工過程中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禁止損毀、改建、拆除等改變文物結構和原狀的行為。

對曆史建築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曆史建築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應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報批手續。

第七章 監管機制和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出租方定期對承租方的租賃履約、安全防火等多方面實施動态評估,納入承租方履約檔案。

第十八條 承租方在承租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并沒收保證金、收回出租房産,三年内出租方不與承租方以任何形式合作。

(一)擅自改變合同約定經營業态,從事批準之外的其他經營活動;

(二)擅自将租賃商鋪(院落)的全部或部分轉租、分租或借用給他人,或以聯營、合夥、入股、承包、合作經營、與他人調劑交換及其他形式轉移租賃房屋的使用權的;

(三)未按照要求将承租商鋪(院落)的絕大部分空間(80%以上)對外開放,将其建設成為隻針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被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日常巡查中發現未正常開門對外開放,累計達到3次(含)以上的;

(五)單次拖欠租金連續30天或累計60天以上的或未按時繳交租金累計3次(含)以上的;

(六)擅自進行裝修或更改确認後的裝修方案、擅自拆改承租商鋪(院落)結構,導緻商鋪(院落)損壞或商鋪(院落)裝修風格與街區景觀風格不統一,被要求整改達到3次(含)以上的;

(七)未按要求辦理行政(含消防、工商等)報批手續擅自開業經營,被要求整改卻拒不改正的;

(八)經營期間出現未明碼标價、欺詐顧客行為的;高音喇叭招攬顧客的;有損街區(景區)形象行為,被要求整改達到3次(含)以上的;

(九)被遊客投訴,經核查屬實的累計3次(含)以上的;

(十)被政府相關執法部門查處拒不予整改的,或被查處累計3次(含)以上的。

出租方應當在租賃合同中對上述事項作出約定。

第十九條 因街區規劃調整或政府需要對租賃房屋進行征遷、拆除、改造等造成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五城區内曆史文化風貌區、曆史建築群、特色曆史文化街區及零星保留建築等可參照實行,長樂區及各縣(市)、高新區可參照制定相關工作意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既有扶持政策與本文件不一緻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福州市曆史文化街區國有房産租賃管理辦法》(榕政辦〔2017〕283号)同時廢止。

來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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