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漢書•藝文志》列為“九流”之一。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時期的理官,成熟在戰國時期,也是先秦學派中最後出現的一家。
一般認為,春秋戰國時期的管仲和子産為法家思想先驅。前期和中期法家有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
李悝所編《法經》,是中國曆史上第一部比較完整法典。戰國末期,韓非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集法家之大成。
法、術、勢
商鞅強調“法”,主張國君要明法令,用法律來加強統治。法指健全的法制。
申不害強調“術”,主張國君千萬要注意控制,駕馭臣下和人民的手段。術指駕馭群臣,掌握政權。
慎到強調“勢”,認為國君必須加強威勢才能統治天下。勢指君主的權勢。
法家集大成者
戰國末年,韓非子則對商鞅之法、申不害之術、慎到之勢進行了吸收和揚棄,從而形成一個新的法家學說體系。
他認為:明君如天,執法公正,這是法的作用;駕馭群臣時,神出鬼沒,令人無從捉摸,這是術的體現;擁有威嚴,令出如山,這是勢的作用。
法、術、勢三者相輔相成,三者不可無一。
法家思想:人性觀
法家主張荀子的性惡論。在法家看來,好利惡害,趨利避害是古往今來人人固有的本性。
韓非認為,人的好利主要根源于人們的生存需要,他認為:以腸胃為根本,不食則不能活。每個人都有欲利之心,人的任何行為都受好利的本性支配,即使是父子、君臣之間,也是計利而行的。
法家人性論是那個時代的反映,是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發展的産物,是商品等價交換在人們利益上的反應,也為法家法治思想提供了理論基礎,在一定意義上講具有曆史進步性。
法家思想:誠信觀
誠信是中國傳統道德規範中的重要内容,帶有普遍的成人立身标準。誠,真心實意,開誠布公。信,誠實、不疑、不欺。
法家思想:曆史觀
法家,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曆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曆史的發展而發展,韓非更是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
法家思想的作用
法布于衆,法律是君主治理國家的依據,那麼法律就應當以成文的形式出現,并做到公布于衆,并争取做到“家喻戶曉”。
法之所以公布,其目的有二:一是“使萬民知所避就”,能以法律自戒,二是為了監督官吏公開斷案,防止罪犯法外求情。
依法辦事,要嚴格依法辦事,維護其權威性。任法而治要排除一切人為的因素,以免“人存政舉,人亡政息”。
刑無等級,法一旦頒布生效,就必須官不私親,法不遺愛,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則體現了法家公平執法的決心。
保持法律穩定,法家從變法到定法的立場之轉變,隻有政法獨制于主,才能達到統一立法權之目的。
法家思想太過于絕對化,不别親疏,不殊貴賤的思想是難能可貴的,但是忽略了情對于人的重要性。
我不是尚書
當代中國法律的誕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響,法家思想對于一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約束還是很強的,對現代法制的影響也很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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