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佳)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日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王建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通市檢察院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建華,聽取了其辯護意見。南通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3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王建華利用擔任江蘇省南京市計劃委員會、江甯縣(區)、南京市、連雲港市領導以及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數額特别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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