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款與用印
書法作品的落款和用印是其整體章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的書法家隻注重作品主體内容的書寫完美,而輕視了落款和用印。因此,我們常常可以看到有些書法作品,主體内容寫得很好,而其落款和用印顯得有些草率,使人産生不和諧的感覺,甚至有些作品的落款和用印對整個作品造成了損傷,這種損傷使人難以挽救,甚覺惋惜!
有較高素養的書家在落款和用印上是非常講究的,甚至他們在創作前打腹稿、打草稿時,就将落款和用印納入了整體創作構圖中。
一般來說,書法作品的落款文字分上下兩款,上款要署明贈予者的姓名、尊稱、禮語等,下款署明書者的姓名、字号、創作時令、地點以及名章等,其文字内容和書寫格式一定要符合傳統的禮儀規範。
落款字體不宜與正文字體反差太大。如正文為楷書,其落款宜為行楷;正文為草書,其落款可選用行草;篆書、隸書的落款用楷書、行書較好。落款字徑的大小要與正文字徑大小搭配和諧,最忌誨者為落款字有霸氣、有野氣。應當是在正文書法中見作者的性情,而在落款文字上窺視作者的功力和治學的嚴謹态度。
用印的大小與落款文字的字徑相仿佛,不可署小字款而用大印章,落大字款而用小印章,印文風格要與落款文字的風格基本一緻。
在作品首行第一、第二個字間的右側常蓋閑章,此謂起首章;較長豎幅作品首行中部的右側常蓋腰章,下部亦有蓋壓角章的。
下款署名後則蓋作者名章。下款亦有同時加蓋兩個印章的,按照常規,第一個印章多為作者字号或齋号,多為陽刻文字,第二個印章則為作者名章,多為陰文。
兩個印章的間距一般為一印章距離,或與落款字的字距相同,兩個印章并用,前者為陽文,印面镂空,印文以線為主,空靈疏朗,後者紅底陰文,以面為主,顯得厚重,使人産生一種“底盤較重”的穩定感。
蓋印時一定要認真,醮印泥要輕,蓋印時要加力重按,用力均勻,這樣蓋出的印才清晰醒目,能給作品平添“畫龍點睛”一樣的美感。
此外,我們一定要用書畫印泥,堅決不能用常見的辦公印泥,因為,辦公印泥中多含化學成份和油質,對宣紙有損傷,也易油漬污染,對而後作品裝裱與保存造成不利影響。
人常說:“飾不過三”,除作品構圖特殊需要外,書畫作品用印也不宜太多,多則亂,多則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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