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解算審判流程嗎?适用情形調解或和解調解達成協議,或當事人自行和解,要求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訴前調解算審判流程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适用情形 |
調解或和解。調解達成協議,或當事人自行和解,要求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 |
原則上應制作調解書 |
1、通常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法院印章。調解書需經當事人簽收後才發生法律效力的,應當以最後收到調解書的當事人簽收的日期為調解書生效日期。 【注意】當事人要受到其簽收調解書行為的約束。 2、一般不能制作判決書;例外: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法定代理人與對方達成協議要求制作判決書的; (2)涉外案件中的調解,當事人要求制作判決書的除外。 3、法院調解民事案件,需由無獨三承擔責任的,應經其同意,當事人、第三人拒不簽收調解書的,法院應及時裁判。 4、人民法院調解案件時,當事人不能出庭的,經其特别授權,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由委托代理人簽名。離婚案件當事人确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5、【股東代表訴訟的調解】《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公司是股東代表訴訟的最終受益人,為避免因原告股東與被告通過調解損害公司利益,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調解協議是否為公司的意思。隻有在調解協議經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人民法院才能出具調解書予以确認。至于具體決議機關,取決于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公司股東(大)會為決議機關。 |
可不做調解書情形 |
1、可以不制作調解書情形: (1)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2)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3)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4)雙方當事人同意在調解協議、調解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生效的其他案件。 2、不需制作調解書的,當事人、審判員、書記員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3、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的,經法院審查确認後,應記入筆錄或将調解協議附卷,并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蓋章後生效。當事人請求制作調解書的,法院審查确認後可制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 4、當事人以民事調解書與調解協議的原意不一緻為由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根據調解協議裁定補正民事調解書的相關内容。 【注意】(一)不影響調解協議效力的幾種情況: 1、訴訟費用不影響調解協議效力。當事人不能對訴訟費用如何承擔達成協議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決定當事人承擔訴訟費用的比例,并将決定記入調解書。 2、不承擔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拒簽不影響調解協議效力。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調解書的内容既不享有權利又不承擔義務,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 3、案外擔保人拒簽不影響調解協議效力。案外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應當列明擔保人,并将調解書送交擔保人。擔保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生效。 (二)調解書(協議)的效力: 1、具有執行力。調解書一旦生效,雙方應當按照調解書的要求履行。如果調解書具有可執行的内容,而當事人沒有履行,那麼該調解書具有直接的強制執行力,即一方拒不執行生效調解書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不能再次起訴。調解協議阻止了對案件進行再次審理裁判的權利。調解協議約定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裁判的條款,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3、不能上訴。調解結案不能上訴。 4、調解書一般不能申請再審。調解結案一般不能申請再審,但是,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内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