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乎上看到這樣一個問題:《戰狼 2》中冷鋒一腳把拆遷頭目踢死了嗎?該怎麼定罪?眼睛突然一亮,這可真是個好問題,立刻被我提名為2017年度最佳提名問題。
怎麼的?你不同意,那你提個好問題給我瞧瞧。怎麼的?一時提不出,That's alright,還有2018年、19年呢!
哦,不是問題的事兒呀!那就别說話啦!用什麼評委,用什麼評委,就這麼一個不起眼的榜用什麼評委!我說了算。抓緊時間聚精會神,認認真真的看下文,開墾一下自己的法律常識處女地得了。否則下一篇文章判你不認真閱讀罪,搞點圖片辣你眼睛。
好了親愛的,請回來,别賭氣走遠喽!我不過是為了我們的幸福着想。學習法律知識之前充好持續專注這塊電池而已。
衆所周知,現役解放軍犯罪由軍隊負責案件偵查工作後由軍事法院進行審判。軍事法院對軍人護短是一個不好擺在台面上說但大家也都心知肚明的事情。也就是說,當時判冷鋒的一定是刑法允許的限度中的比較輕的刑罰。
說到這裡,大家肯定會認為,可能軍事法院就是照兩年判的。哪一五!能隻判兩年的話就直接緩刑了好不好。
看到首長給冷鋒摘肩章時的态度了嗎?軍隊絕對不止在判刑過程中采取了自由裁量權能夠允許的最輕的判罰,在刑罰執行過程當中很可能也出面幫他争取了最大限度的減刑。所以說冷鋒的兩年刑罰應該是最大限度減刑之後的結果,這樣我們大概能推斷他被法院判了幾年。
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冷鋒應該是在經過最大限度減刑以後坐了兩年牢,那麼他當時被判刑應該是判了四年左右,而這個四年也應該是自由裁量權允許範圍内能做出的非常輕的判罰。
如果這個包工頭死掉了,隻看後果暫不考慮冷鋒的主觀故意,冷鋒會涉嫌故意殺人既遂或者故意傷害緻人死亡,這兩個罪名的法定刑都在十年以上。
如果包工頭沒有死,冷鋒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緻人輕傷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我們的推斷。故意傷害緻人重傷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冷鋒的四年刑罰正好落在這個區間,而且基本上是故意傷害緻人重傷能判的一個非常從輕的刑罰了,也正好符合推斷。
個人認為丁大律師的回答還是很中規中矩的,值得稱贊一番。這個問題下面還跟了一些其他網友的回答,五花八門的各顯神通,甚是熱鬧有趣,便總結如下。
網友一,直接發了兩張截屏圖片,兩張上面均顯示着字幕:《戰狼2先導版預告片》,第一幕下方字——犯故意傷害罪、第二幕下方字——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哈哈...我是忘記了這個畫面,真記不清影片有沒有這環節了。
網友二: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影片很明确的說了犯故意傷害罪,不是故意殺人罪。你從哪裡看到他殺人了?被踹的吐血就一定是死了?從小學起,語文老師就強調審題,強調領會中心思想,強調做完了要檢查有沒有錯誤。都忘了?哈哈...這位網友足足讓我笑了好幾大秒,佩服、跪拜。
網友三說:這好比掏鳥窩跟捕獵保護動物是兩個概念。當拆遷頭拿出槍的那一刻,他就已經是一個持槍歹徒了,冷峰的行為應該是正當防衛在先。不得不說,感覺很有道理,但我懵懂至深,慚愧慚愧!
網友四強調了軍隊的規章制度大不過法律,隻不過管轄範圍與地方人民法院有區别而已,不要過多解讀。看到這,我也隻能嘻嘻嘻...了。不過多解讀可以,不解讀也罷!
網友五貌似批評了丁律師看片的不專注,說是影片裡已經交代清楚了。其實這也很正常,每個人都看一遍,自然各有各的疏忽遺漏,總之這樣的互相探讨,真心不錯。
無論如何,還是要非常感謝丁大龍律師的,能讓大家百忙之餘聚在一起學習下枯燥無味的法律常識。更要感謝這個提問的人。雖然提問的是“冷鋒一腳把拆遷頭目踢死了嗎?”這個“死”字有意無意的出現引得一些網友稍帶憤慨的吐槽,但我個人覺得這個“死”字引出了更多的法律知識,藝術得純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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